农村生活区养牛可以举报吗?

农村生活区养牛看情况。

如果不是大规模养牛,而是小部分家庭分散或者圈养,法律不要求这样。如果养牛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属于养殖场性质,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报环保局审批后才能经营。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雨水分离设施,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粪便厌氧消化堆肥、有机肥加工、沼气、沼渣、沼液分离运输、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置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建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自行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业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耗和处理及其向环境的直接排放,对水、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控制和减轻影响的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