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大武镇绑架案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建议立即报警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非法拘禁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报复陷害和非法搜查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