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的法则是什么?

公元前180年,刘恒开创了西汉的“文化景治”。中国秦朝末年,农民陈胜、光武在大泽乡第一次举着义旗,秦朝在农民起义的烽火中灭亡。又经过楚汉相争五年,刘邦得天下,公元前202年建立西汉。韩继承秦制,继续实行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制度。由于秦的残暴统治和秦末的连年混战,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封建朝廷缺钱,百姓更是苦不堪言。西汉正面临着万劫不复的局面。统治者积极总结秦之死的历史教训,并借助的比喻来调整自己的统治政策。这是贾谊在《论秦》中说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也...察古、考今、参人事、察兴衰、判权位之宜。”汉初对秦之死的教训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苛捐杂税,二是严刑峻法。以此为鉴,汉初几代皇帝掌握黄老之术,实行“无为而治”,实行“轻薄税、宽刑”的政策,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其中,汉武帝刘恒的表现尤为突出,成为西汉“文景之治”的开创者。

中国皇帝刘恒是刘邦的第四个儿子。他生于刘邦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母亲是王太后。他尊重吕后,并与他和平相处。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刘恒被立为代王。代汉初,都城在代县(今河北蔚县),后迁至中都(今山西平遥西南),刘恒任王达17年。刘邦死后,大权独揽,立吕氏兄弟及其子侄为王,从而取代了刘在世界上的地位。吕后死于公元前180年,朱禄密谋发动叛乱。秋、丞相、将军关英共同灭了朱禄,刘恒进在长安称帝。这是中国皇帝。刘恒在位23年,死于公元前157年。他继续执行汉初的轻税宽刑政策,进一步纠正了秦政府的弊端,稳定了民心,发展了生产,社会经济逐渐繁荣起来。刘恒死后,他的儿子刘启继位。这是韩晶皇帝。刘恒、刘启王朝近40年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历史,被称为“文化风光之治”。

汉武帝刘恒即位后,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谋士贾谊上《论积疏》,建议朝廷“富而安天下”,指出:“积财之夫,天下之大命也。钱多钱多,何乐而不为?攻其所取,守其所规,战其所胜。与敌附于远方,何以不动?”朝廷可以劝人勤政“商道”(重视农业),懒惰的游民也参加农业生产。人人自立,天下自然太平。刘恒非常欣赏贾谊的意见,于是在当年写了一封劝谏农民的信,恢复了周朝确立后长期废弃的“籍贯”制度。春天,他“苦干劝民”(汉书?粮食记录),鼓励农民努力工作,不要违背农时。后来这个制度坚持下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刘恒继续实行轻税薄税政策,并扩大了范围。在他登基之前,朝廷已经将秦朝的“泰半税”降为五税,农民负担相对减轻。秦朝滥用民力得到纠正,成年男子每年服一个月徭役,生产时间增加。刘恒即位后,他继续减税。公元前178年,他上书免除天下一半土地税,即三十税一;公元前177年,晋阳(今山西太原)、中都(今山西平遥)人民免土地税三年。公元前168年,规定当年只收天下一半的土地税;公元前167年,圣旨再次下达,“除私田租税外”,一直持续到他去世,10年左右。文帝还把口税(人头税)从120元降到40元,只有原来的一半。在徭役方面,他把成年男子一年一个月的服役减少到“三年一件”,减少了三分之二。与农民起义高潮时期的赋相比,温蒂的轻佻薄赋只是新王朝对农民的一种“退让”策略,但对于纠正旧王朝复杂苛求的税制却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农民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实际利益,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提高,有利于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汉初的皇帝也下大力气废除严刑峻法。早在公元前206年,刘邦占领咸阳时,就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若杀人者死,伤人而盗以谢罪,吾将赴秦律”(《史记?高祖列传》),以赢得民心。汉朝以后,为了断绝韩信、彭越、英布等异姓君王,刘邦无力应付当时的严峻形势,于是请丞相萧何搜集整理秦律,制定了九章律令,恢复了秦朝许多严酷的法律。在惠帝、吕后执政的16年间,由于大局已基本稳定,采取了一些挽救刑罚、消除严酷的措施,如颁布赎罪令,废除三族罪和造谣令,对重要罪犯进行量刑,不再牵连父、母、妻,不再把错误的话当作“谣言”。史书上说“天下安,刑少。”

当年十二月亨即位,即召集群臣商议进一步宽大处理的问题。史记?《孝经》记载了当时君臣的一段对话,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文帝说:“法是治政之本,目的是止暴,导民归善。现在犯罪的人已经被依法惩处了,还要请无辜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坐在一起,一起被抓,一起被罚。我非常不赞成这种做法。希望大家讨论一下。”有关大臣都说:“老百姓约束不住自己,所以制定法律来管理。和犯人坐在一起抓无辜亲属的做法,目的是为了牵制他们的心理,防止他们轻易违法。这种做法由来已久,还是保持原样为好。”文帝说:“听说法律公正,百姓清正廉洁,刑罚适当,百姓愿意服从。官员的职责是管理人民,引导他们行善。如果不能引导他们行善,用不公正的法律惩罚他们,就会助长他们做暴力的事情。怎样才能禁止人犯罪?我看不出这种法律有什么好处,请你再考虑考虑。”由于文帝的坚持,大臣们不得不改变主意。“皇上对天下百姓施以大恩,功德之厚,我不敢想象。我们要求颁布诏令,废除连坐法。”文帝明确废除了族治法和左联后,第二年(公元前178年)下令废除“谤恶言罪”。他认为古代圣贤治国平天下,设立“善谤之树”,疏通治国渠道,吸引谏臣。如果诽谤罪成立,臣民不敢畅所欲言,君主不能知其过失,朝廷不能广纳贤才,那么这个法律就应该废除。他甚至认为百姓诅咒皇帝,不过是愚昧无知的表现,不能以诽谤罪对朝廷定罪,并明确表示“从今以后,犯此罪者,不得听治”(史记?孝顺”),这其实是给人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

在统治国家10多年后,文帝也宣布废除体罚,这是一个小女人的一封信决定的。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太仓命淳龚宇治病救人,病人服药后没几天就死了。淳于被指控为庸医,朝廷下令将他逮捕并押解到长安。他有五个女人,没有儿子。临走时,他叹了口气,说:“生孩子没有男孩是不利的。”我的女儿缇萦痛哭流涕,跟随父亲来到长安,她想去寺庙拜见汉文帝。我不能求见,于是我写信给文帝说:我父亲做官时,齐国的人都称赞他诚实和忠于职守。现在犯法了自然要受到惩罚,但是我很难过人死后不能复生,被惩罚后身体永远无法恢复。即使他们想改过自新,也做不到。我的小女儿愿意在政府里做奴婢,为她父亲赎罪,让他重新做人。当这封信被送到刘恒手中时,他深受感动,说道...这部法律规定了三种体罚,但强奸并没有结束。怪什么?是因为我德行差,教学无知吗?我很惭愧。所以老公训练不纯,无知者自陷。诗中说,‘君子为君子,其家之父母’。今天人做到了,惩罚加了不教,或者想改变行为,无缘无故的去做。我为此感到遗憾。丈夫的惩罚是砍掉他的四肢,终身刻他的皮。这是多么痛苦,多么不道德,这能叫人民父母的意思吗!其体罚。”(《史记?孝文传》)

遵照文帝旨意,丞相张苍与钦差大臣冯敬商定一道敕令,将罪减为三百(割鼻),不再是男设防,女饭。罪该砍断(砍掉左右脚趾)改为五百。其实鞭笞也是一种体罚。用竹鞭抽打300或500下,也导致大部分人死亡或致残。所以,《汉书》?《刑法年鉴》说:“以减轻处罚为名,实际上是杀人。”但作为封建帝王,文帝强调“以德教化百姓”,在统治实践中采取了一些宽刑的措施,慎用死刑,废除了宗藩共坐法,仍值得肯定。

文帝在位期间,实行轻赋政策,对封建生产关系进行局部调整。也明确了法宽刑,刷新了封建上层建筑。他采取亲匈奴政策,与周边少数民族和睦相处,从而使天下太平,人民幸福。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乃父制定的政策,社会经济大发展。后来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平话》中对西汉初年的社会经济状况是这样描述的:“汉兴七十余年,国家无事。除非发生洪水或干旱,否则人民会给他们的家庭足够的食物。一切都是满的,国库有剩余的货物和财富。首都的钱多得教不过来。太仓的小米,沉香阴溢,积重难返,以致腐败不堪,不能食用。大街小巷有马,楼与楼之间有群,取字者不能聚。”西汉“文景之治”的景象,与刘恒的才华和进取精神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