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文献提出的刑德结合的命题对于我国现阶段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有什么现实意义?
黄老理论起源于齐国,在汉初就有了一席之地。在汉初近七十年的时间里,从惠帝到汉武帝,黄老之学一直被作为政治指导思想。黄老之学在社会上处于主导地位,被视为时代精神的主流,在治国安民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什么汉初社会在各派意见的基础上选择了黄老研究?黄老研究的哪些方面引起了统治者的重视?汉初黄老的统治有什么独特的特点?本文拟对此进行粗略的分析和探讨。
第一,汉初的社会现实选择了黄老研究。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帝国秦朝在农民起义的风暴中烟消云散,持续了近八年的楚汉争霸终于结束。公元前202年,刘邦称帝,西汉政权建立。然而,这个政权所面临的是极其严峻的社会现实,黄老学说的应用是汉初社会现实所规定的。
首先,汉初的经济即使经过了秦的暴政和战争的浩劫,也处于崩溃的边缘,这是当时社会现实中最突出、最主要的矛盾,亟待解决。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汉初大城市人口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满目荒凉破败。“大城市人口全部散亡,户口有数,人数减至十二三人”(《韩曙高辉高功勋榜》),即户数由三万余户减至五千余户,是一种复杂的风尚。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生产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汉书·食货志》一书描述了此时的经济困境:“汉兴,秦后诸侯兼并,民不聊生,大饥荒。凡米石五千。人们互相吃东西,而且死了一大半。高祖让人们卖掉他们的孩子,所以他们吃了蜀汉。世界是建立的,人民掩盖了它。天子既然不能饮酒,就骑牛马。”不仅老百姓的最低生活条件得不到保障,就连皇帝的马车也找不到几匹同样纯色的马,所以有时候出门只能坐牛车。国力的难度可想而知。
此外,汉初异性诸侯势力的存在和北方匈奴的不断侵扰掠夺,构成了内外交织的社会矛盾,也严重威胁着刚刚重建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政权。在这种形势下,汉初统治者采取了许多措施来促进经济生产,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在治国的指导思想上,黄老学说主张无为而治,正好适合汉初恢复经济生产的需要,即“李玟战国之患,君臣欲息而无为”,黄老学说上升为统治思想。
其次,从学术思想的发展趋势来看,汉初用黄老是必然的。以往的研究普遍关注经济因素,但重视不够。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经历了争鸣、对抗、吸收、融合,到战国末期,世界上实际上只出现了儒、法、道三家。儒家思想在秦朝是一股与法家直接抗衡的力量,它被秦朝的禁儒运动大大削弱了。焚书坑儒事件导致秦之死,但儒生仍心有余悸,经学也失传而未被发现;此外,就儒学内部因素而言,先秦儒学已不能完全适应汉代加强政治集权、巩固民族团结的需要,急需重铸。这一重铸工作,虽有陆贾、贾谊的探索努力,却在汉初由董仲舒完成。而且正如司马谈所说:“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传世千万。他们无法一直向他们学习,也无法调查他们那些年的仪式。”(_史记·太史公序·六经要论)传统儒家所要求的礼仪制度等繁琐的外在形式,与汉初国贫民累的社会现实确实格格不入。综上所述,汉初使用儒学的时机尚未成熟。
就法家思想而言,它实际上不仅在秦朝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也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因为秦朝建立的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基本上是按照法家的政治理论建立起来的;秦朝虽然灭亡了,但是它的政权模式完全被汉朝继承,代代相传。所谓汉承秦制,百代练汉武法。可以说,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模式是法家思想在政治制度层面的一种物化,也就是说,法家思想成功地完成了封建政治制度“硬件”的铸造;然而,由于法家思想本身的一些极端倾向和秦朝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的失误,法家思想在设计和构建封建社会的“软件”方面完全失败了。社会“软件”的空缺导致整个社会缺乏亲和力,社会组织无法协调整合,导致秦短工而亡。西汉政权完全继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继承了中央集权制,沿袭了秦朝的官方法规,保留了秦官员。但汉初君臣在继承秦制的过程中,已经意识到专职刑法的危险性,法家失去了在治国指导思想选择上成为主导力量的可能。剩下的就是道家了,黄老之学为急于休养生息的汉初统治提供了思路。
二,黄老研究的主要意蕴
所谓黄老,是指黄帝和老子。先秦著作中没有“黄老”一词,两者的联系始于汉代。黄老研究发端于战国时期齐国的夏姬龚雪,它与老子的道家思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学者们认为它是道家和法家思想理论的结合,有一定的道理。现存的黄老帛书,代表了战国时期黄老的思想。黄老研究总体上融合了道家和其他学派的一些思想因素,主要发展了《老子》中提出的一系列治南之术和许多关于政治、战争的思想,致力于研究国家的兴衰成败。
黄老研究在天道观、社会政治等各个方面都自成体系。其中,阴阳刑德、刑名之咒、无为而治思想在汉初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黄老的理论主张惩罚与道德相结合,把惩罚放在首位。《卫道士》曾总结黄帝思想云,“黄帝有刑德,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黄帝刑德可胜。这是什么?惩罚是要打,道义是要守。并不是所谓的阴阳回头的天官。”从黄老的帛书来看,刑事道德思想确实是黄老研究的核心。《黄老帛书》以阴阳论刑德,认为阴阳和谐产生宇宙万物的发展运动、四时万物的变化,而德和刑分别是阳和阴的属性,所以刑德最终成为支配自然界万物的两种根本力量和属性;由于阴阳互动,阴不如阳,决定了刑德互补,以德为先。从十六经观开始,说“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德先刑后养生”,“为主,时制三乐”。不要乱了人民的工作,不要逆天。然五谷熟,民[是]诸侯(子)。君臣上下,各有所图。没有这样的事。夫与时养民,先德后刑,顺乎天。“《姓氏论争十六经》也说:“天德,帝不可不刑。错了[穆],不德必罚。惩罚和道德是相互支持的,如果成功了。刑钝德,刑阴德阳,刑轻德。知道的人觉得是法,但微道还行。"
《黄老帛书》在坚持德治的同时,也把刑罚放在了重要位置。没有惩罚就没有美德。《经法论约》中有句话叫“三次成,一次刑,天地之道”,无论是外征和刑,国内法治下的政治刑都离不开刑。《姓氏比赛十六经》说:“胜败靠命,敌必斗,不确定。凡展之极,在于刑德”“天地已定,规矩(和规)定,斗者凶,不斗则无(无)成?”《正鸾十六经》也说:“天地之名,自生,受隋(同)天之罚。天罚不诛,有忤逆之类。”
在刑德结合思想的指导下,黄老的帛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和政策策略,倡导利民忠君、无私爱人、关心他人、砍死养生、适度富民、不夺民利的原则。从表面上看,这些内容与儒家的德治、仁政思想颇为相似。其实这是道法融合的结果,与儒家有本质区别,出发点和主要内容也相差甚远。
其次,罪犯姓名的拼写构成了黄老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黄老帛书》中有相当系统的刑名咒语思想。它特别强调刑名的必要性,儒家经典和道家学说:“无有,秋稿而作。”必须有一个惩罚的名字。如果刑名(形式)成立,就已经有了黑白之分。所以持道者的观点是,在世间(也),无持(也),无处(也),无为(也),无我(也)。所以世界上有事情,都是自己惩罚自己。刑名(形)已立,声号已建,无所遁形。“刑名不仅具有一般方法论的意义,而且是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手段。
就巫术思想而言,《黄老帛书》中的“法”主要指的是法,法是标准和尺度,强调一个国家要想实现大治理,必须掌握一定的标准尺度,依法行事。《法学经典》和李明说,“有是非之分,由法律来判断;静静听,以法为符。考察始于冬(完),考察李是胃(说);而“术”指的是“王术”,实际上讲的是君臣关系。如《经法六分》说,“观国之时,有大(六)顺:主不失位,国[有此]。失位则无根,国存则亡。那些忠于上帝的人会很安全。如果上帝掌管他的臣民和大臣,这个国家就会强大。坚持度,遵循理者,国之昌也。主受臣福(言),主为王。这里明确规定了君臣之道,“术”同时反对阴谋。“术”的本质不是阴谋政治,而是对君臣之道的规定和维护的总结。
第三,黄老之学提倡清静俭朴。学习黄老局势的所谓无为而治,不是什么都不管,听之任之,而是在统治秩序已定的前提下,要求无为而治。上层统治者的不作为,是基于各级官员的问责和责任。《十六经》说:“欲知得失,请判名,究刑(形)。刑(形)自定,意即我静;一致(给予权利)和(给予)是我的不作为。静(也)不动,从到,到”,“万物来,我应付不了”,这段话可以揭示黄老不无为的本质。《道元》中也有云,“上虚下静,道正。无欲无求的信仰才能为人民服务。如果信里什么都没有,一切就都平淡了(都结束了)。按分而分,众民不争;赐其名,万物自定”,强调君臣各就其位,不同层次的人按照自己的身份遵守规则,天下自然会安定。”这种“无为”显然不同于先秦原始道家注重使人自我修正、自我导向、自我朴素的“无为”。
总之,黄老的学说主张刑德结合,清静主义主张法治,主张责无旁贷,正好满足了汉初社会现实的需要。而且由于其处理简单易行,很容易被缺乏文化底蕴的汉初统治集团所接受,所以黄老研究被汉初统治者选中,盛行于朝野,一时间风靡一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汉初黄老的统治
汉初君臣在黄老研究中的运用。清静主义正是基于“法制”和“无为”这两个基本点,在既定的统治秩序基础上进行的。汉初建立。秦朝虽然严酷,但基本沿袭了秦朝的法规制度。据《汉书·萧何传》记载,刘邦初破秦。“所有的将军都会为金钱和财产而战;何对秦诏令、法令的书籍进行收集整理,并加以还原,是汉初各种法令的源头。也就是说,在法律方面,萧何写了《九章律令》,完全保持了秦朝法律的严酷。”汉兴,高祖初出关,约法三章。.....之后四夷不附,兵不歇。约法三章不足以抵御汉奸。所以萧何推崇秦法,制定了九章律令,适合时代。”“还有降伏三族的法令。命令说:当你是三族的一员时,你应该先打、先劈、先砍。杀了它,杀了它的头,在城里砸碎它的血肉,诋毁它,诅咒它的人,先断了舌头。“刑法的残酷可见一斑。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一法律的压力,汉初的统治秩序才得以迅速建立。
统治秩序的确立,汉初的统治集团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惩罚与道德、善良与威望的结合。同时,汉初的统治者也确实采取了很多惠民政策。据《史官孝文传》记载,文帝在位时“节衣缩食,方便百姓”,“谤恶言罪除外”,“赏赐长辈,照顾狐狸,免除田税。亲吻匈奴人,...不出兵深入,烦民”等等,这些措施显然是仁慈的表现,只免除土地税,也就是十几年,直到景帝二年,才恢复三十税一税的税制。
其次,强调的是问责和责任,分工负责。汉文帝有一次和他的宰相周波和陈平谈话。文帝一年问“狱决几何”和“钱谷出入几何”,周波不对。陈平以“主人”答之,“陛下问狱决,怪廷尉;问钱谷,问治粟内史”。文帝又问:“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人,你的主人是干什么的?”?陈平答道:“丞相辅佐天子,管阴阳,随四时,与万物同乐;镇外照顾四外诸侯,百姓依附于他们,使青博士不得不做他的工作(《史记·丞相陈氏》)。可见汉初上层统治集团清静主义,让各级官员依法办事,各做各的事,没有过多的干预。也就是说,以审时度势著称的曹参,以萧何为宰相,不改工作,“一服从萧何的约束”,“一被曹参取而代之,就保留下来了”。这里很安静,人也更好。”(《史记·曹世家》)看似无为的背后,其实是一件实实在在大有可为的事情。
第三,提倡节俭。这一点对于汉文帝来说尤为突出。据《汉纪·赞温蒂》云,“孝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园、车骑、臣服无所得。如有不便,请放宽心,造福人民。如果你想做一个精神平台,叫工匠来策划,你会得到100金。在上面,你可以说:100金也是十个中国人的财产。我在先帝的皇宫里服务,我经常害怕羞耻。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所幸沈夫人,穿衣服不拖地,窗帘无刺绣,以示质朴,天下第一。为巴陵之治,凡土器不可金银铜锡,因山不起坟。”这是黄老涵养、节俭、奢侈思想的实践。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对于一个封建社会的皇帝来说都是难能可贵的。
如前所述,黄老之学的应用是汉初社会现实的选择和思想发展的必然;黄老学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在汉初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促进了杜会的经济繁荣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同时,在汉初,黄老之学只在无为而治的政治手腕上被人称道,对待黄老的学者在思想上并无建树。而且秦代的禁儒运动不仅直接影响了秦代治国指导思想的确立,而且触及了宗法制度的基石,社会基本生活出现了失范。汉初统治集团用黄老之说纠正了对治国指导思想的误解,但宗法制度的破坏及其引发的诸多矛盾并不是黄老之说能从根本上解决的,这也是后来儒家取代黄老的重要契机。相反,在这一时期,儒家虽不重视,却能以积极入世、时刻关注社会现实、时刻不忘以儒治国平天下的精神,担当起谋长治久安的重任,从而为儒家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应用做了积极的准备。所以一旦时机成熟,黄老之学被儒学取代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