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特困人员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暂行办法》将贫困人口的救助内容明确为以下四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暂行办法》将传统工作中的粮油、副食品、生活燃料供应到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商品和零花钱,提供符合基本生活条件的住房合并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基本生活条件一般包括衣食住行。

(2)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生活照料的内容主要包括为特定的供养对象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

家庭的关怀和帮助体现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赡养人的特殊照顾。

(3)提供疾病治疗。目前,贫困供养人员一般在定点医疗机构或供养服务机构医务室(站、点)患病。

治疗。

解决贫困供养人员的疾病治疗问题,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医疗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办理丧事。各地在办理特困供养人员的丧葬事宜时,应当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习惯。做

特困供养人员丧葬所需费用,可以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中列支。

供养标准对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起着决定性作用,应当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供养内容。

成本是确定的。各地在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疾病治疗、丧葬等费用。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的制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由省、

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民政厅批准并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二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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