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怎么写?
二、导师根据本学科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自身特点,综合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对其培养目标的确定、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和学术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三、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都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四、个人训练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遵循,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培养计划的,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修改培养计划的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不允许更改。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培养计划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一般应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在其入学后一个月内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第五、六项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后的第三学期初由导师(组)和研究生共同制定,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负责教授审核签字,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六、个人培养计划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由导师留存,并由研究生部定期核对;计划完成后,计划由各学院留存。
七、其中,“研究方向”应为双向选择时已明确的个人研究方向。
2、《硕士研究生个别课程学习计划》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填写。
3、跨学科研究生需要补考本科的,必须将补考课程的名称、课时列入培养计划。但只记录成绩,不考虑学分,应在“备注”栏注明。
4.完成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学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和学分证明,经我校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确认。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时,请在备注栏中将已完成的课程标注为“免修”。
5.必修环节涉及的内容由导师和导师组集体协商确定,导师负责安排。6、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培养方案的规定;硕士生选的所有课程都要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