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的2023年定向政策

(1)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的发展,既关注他们的学业水平,也关注他们的道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重视学生的* *基础,又要重视学生的个体特点,在综合评价和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制度。每个考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被某校录取后,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未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不予注册。

(3)信息披露。全市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招生方式、民办高中收费等招生信息将通过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教育发布和教育局统一印制的《2023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指导手册》向社会公开,便于考生和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

(一)招生范围。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瑞安公办普通高中在瑞安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

(2)入学要求。普通高中学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瑞安市高普最低控制线分数将另行向社会公布。瑞安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2A3B的考生。考生报考特长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下列学生:(1)未在温州招生管理系统注册的人员;(2)未参加温州中考;(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不到5B。

(3)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一招生、整体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

1.统一招生。瑞安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2.整体招生。我市民办学校跨县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跨县招生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经瑞安市教育局审核并与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商定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作为学历高中建设学校,申请跨县招生,除跨县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5%,一县一校招生不超过5%,每个县最多可接受其他县校两次跨县招生外。

经批准的跨县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录取平行志愿。未完成总体招生计划者,不予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