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瑜伽和体育锻炼有冲突吗?
瑜伽是梵语瑜伽的音译。在佛经中,中文直译为“对应”,意思是控制自己的身心去对应某样东西。瑜伽是古印度宗教中自我调制锻炼身心的总称,佛教也称之为冥想瑜伽。冥想练习者被称为瑜伽士,或瑜伽士。佛教密宗的修行方法多以瑜伽命名。在印度,各种练习方法仍然统称为瑜伽,但已经有了一些变化,有了多种精神内涵和锻炼姿势。近年来,由于其具有调节身心的特点,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欧美国家备受关注。
禅定指的是冥想练习。禅是梵文DHYANA的缩写,中文翻译“禅定”和“思考修行”指的是在一种寂静的心境下思考。定义为梵文三摩地的意译,意为摆脱一切散乱昏昏沉沉的寂静。禅修是佛教中各种瑜伽的总称。需要指出的是,禅宗的“看清自然”的功夫也叫“禅”,有其特殊的含义。禅修是佛教的一种修行方法,意思是抛开一切不必要的杂念和杂念,在安静的环境和正常的生活中,专心致志,不断修行。
气功与瑜伽和冥想有许多共同之处。比如,两者都是自我心身锻炼的方法,需要调体、调息、调心的方法相结合,达到一种宁静的状态,使人在精神、智慧上获得各种收益,祛病强身、修身养性、陶冶性情,并以此作为人们认识自身生命运动的新途径。虽然两者有很多一致性,但总体来说,气功和瑜伽、冥想还是有质的区别的。气功研究的目的始终是以各阶段的现实生活为基础,以使人类得到实际利益为目的。气功锻炼的目的一般是强身治病,养生益智,陶冶性情。佛教徒练习瑜伽、打坐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大智慧,解脱烦恼,“生老病死”。至于防病健身,不过是修行过程中获得的副产品。同时,两者的“观”也不同。在气功中,大部分观点是有益健康的,而在瑜伽和冥想中,则有一定的宗教内容,比如念佛。在佛教徒看来,一个人花大量时间练气功,是为了治病、健身、延年益寿。不知佛家终成生死,是“以金条为稻草。”可见,练气功打坐的人和佛教打坐的人,在外表和方法上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主观信念有质的不同。
参考网址:/info/2243-1.htm。
大多数有氧运动系统总是需要完成一系列重复的快速体力消耗动作。往往是在流汗、筋疲力尽之后,我们才能从“体育锻炼”中受益。但我们认为,对身心健康具有深远和建设性意义的运动体系,应该像大自然微妙而微妙的自然过程,而不是单方面尽力将身心推向对抗和斗争的行为,瑜伽体系继承了大自然的谨慎。说真的,瑜伽体系的成功创造给人们带来了奇妙的享受。就像你在练瑜伽的时候不会感觉到上述情况一样。也就是说,瑜伽运动课程是在身心放松的状态下完成的,节奏缓慢,重复次数少。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瑜伽姿势通过整合身心来优化身体因素,实现多种身心目标,而不是像其他系统一样依靠力量消耗体能来实现瘦身这一单一的暂时目标。所以,练瑜伽绝不会让人感到紧张或疲惫,反而会让人心情愉悦,精力充沛。
通过进一步比较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就健美操的大部分系统而言,当你的身体完成规定动作的时候,你在想什么,或者你在想什么别的问题,并不是特别重要。事实上,在很多健美操课上,学生只是机械地跟着音乐节拍完成练习任务,完全忽略了人生“心层次”投入,而只是“体层次”练习的情况。这不符合瑜伽的整体观,强调身心系统同时完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与瑜伽体系不同的是,我们现在想向学生强调这一点。在瑜伽训练课程的整个过程中,我们试图让人们专注于他们所做的动作,追求瑜伽的思维方法,倾听它对身体和心灵说的话,体验它在身体中产生的变化。做锁定动作时,感受“瑜伽精灵”正在你体内向深度和广度扩散的变化;这种有益的扩散在哪里受到了身心的阻碍,又怎么能迎合“瑜伽精灵”的传播呢?学会感受拉伸的肌肉,真正意识到全身拉伸是建立在精神拉伸的基础上的,感到轻松愉快,感到自己内心的能量正在释放;感觉轻松平和。如果你意识到自己走神了,就慢慢地、顽强地把它带回到你正在做的事情上来。专注于正在进行的锻炼,排除一切杂念,会显著提高锻炼的效果。然后,每天做完练习后,注意静坐一小段时间,尽力去感受身体正在发生的一切微弱的变化。
瑜伽给我们提供的最重要的指导是指出内心的信息;唤醒并放大我们与生俱来的微弱、智慧、直觉的声音,这是我们身体里的声音。由于文化的病态、误导和功能错配,我们对它的存在充耳不闻。学会倾听你的身体,相信它的智慧,并在它的指导下实现身心健康,这将是练习瑜伽的觉醒。请在每天开始训练时回忆这些程序。
哈他瑜伽与运动、体操等人工系统的主要区别;
1,体育,健美操,杂技系统是简单的身体运动。
2.瑜伽姿势是基于控制呼吸、精神、饮食、冥想等瑜伽理论的整合。
3.瑜伽姿势是圣贤们在考察了几个世纪以来自然界中各种动物和静物的形态与人体的密切接触所产生的强大功能后编制的一套仿生健身益智体系。它是信息的载体,蕴含着神奇的造化功能。其他健身系统都是人为安排的,用有限的已知力量解释无限的未知。简而言之,瑜伽是一个环保系统,是永恒的;其他编程程序都是人工系统,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认识的修正而不断变化。
参考网址:/info/100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