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费用清单

公办养老机构收费以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为准,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7]548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床位费,新入住老年居民每人每月765,438+00元,包括水电消毒清洗费和一次性设备费;因为原来入住的老人已经缴纳了一次性设备费,所以本通知实施前入住的老人每月床位费为620元。

(二)护理费,普通护理费每人每月62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100元;全托每人每月1650元。

专项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由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与养老机构根据护理需求协商确定。

公办贫困养老机构(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照料人,或者其赡养人和照料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实行免费,对低收入、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人实行低收费。基本养老服务费和餐费按照我市当年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