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一起接受“一桌饭”违规宴请问题。

21,省纪委对外通报,接受“一桌饭”违规宴请。

据通报,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厦门市民政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民政处处长石接受厦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会长蔡、文史研究会副会长洪、湄洲湾北岸商会秘书长蔡等业务联系人员宴请。石在接受上述违规宴请时,将就餐地点指定为厦门市厦禾路居民区的一家老酒养生收藏馆。2065438+2006年3月,厦门市纪委给予石党内警告处分。

石接受宴请的场所,即所谓的“一桌饭”场所,一般设在社区(居民区)。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卫生许可证,没有税务登记,地点隐秘,为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披上了“隐身衣”。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狠抓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着力纠正“四风”。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这一典型案例的教训,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得进入、组织或参与社区“一桌饭”,主动拒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防止“公款吃老板”等问题在无形中转化为“四风”。

各级党委(党组)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避免踩“红线”和“雷区”。特别是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神经末梢”的监督作用,排查发现辖区内是否存在“一桌饭”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各职能部门要肩负起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社区“一桌饭”的非法经营行为。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要查处取缔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质量不达标、未经环评审批或超标的“一桌饭”;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整治“一桌饭”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要依法查处“一桌饭”的偷税漏税行为;林业和海洋渔业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非法交易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产品的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在深化中深化,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出新招,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对党员干部违规“一桌”吃喝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责任,曝光一起,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回升。

省纪委将对“一桌饭”专项整治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