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后,第一批“举报者”获得奖励。

受访专家表示,有必要加强保护制度,鼓励知情人举报。

举报者制度,即知情人举报制度,是成熟资本市场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机制之一。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增加了我国证券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将奖励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2021年4月2日,证监会表示拟对四环生物、鹿客平等、天保食品信托、瑶姬控股信托、德化恒逸信托、森东电力信托违法违规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奖励流程和奖励申请的说明。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资本市场首批获得奖励的“举报者”。

市场人士认为,“举报者”制度有助于降低证券监管执法成本,有效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鼓励知情人举报,奖励和保护是两个重点,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对举报人的相关保护制度建设。

知情人提供线索。

最高奖励60万元。

从实践来看,2065438+2009年8月,证监会对廖英强操纵市场案、雅百特认为违法案、任子行认为违法案三个案件的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市场人士认为,举报人的奖金与举报带来的风险之间的匹配程度,会直接影响举报人的积极性。从历史上看,中国举报证券违规行为的奖励金额一直在增加。

中国资本市场举报人制度的建设,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证监会2001发布的《关于奖励证券期货欺诈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通知》。《通知》显示,对涉及金额较大、人员面广或影响较大的举报,一次性奖金不高于2万元;举报重大线索或有特殊贡献者,可重奖。

2065438+2004年6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暂行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一般举报给予不超过65438+万元的奖励。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罚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020年6月5438+10月65438+4月4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增加了“知情人提供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

根据《暂行规定》,举报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五类违法行为,即欺诈发行证券;信息披露违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其他重大证券期货违法行为。

专家意见

加强举报人保护制度建设

从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来看,《暂行规定》从多方面加强了举报的保密措施,防止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泄露。

“首先,证监会举报中心对网络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信息实行编码管理,在查处、处罚、举报奖励评定阶段使用编码。其次,因调查、处罚或举报奖励需要查询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了负责处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制度。”朱对解释道。

《暂行规定》明确,被举报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即“举报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举报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本单位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举报人制度,唐鑫认为,一方面,肯定和鼓励合法举报是最基本的,奖励力度需要与目前的行政罚款数额相对应。另一方面,完善举报人的相关保护制度也很重要,其意义并不低于奖励本身,因此未来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

“保护举报人有两个方面。第一,身份信息的保密需要立法保护;第二,要建立禁止举报人打击报复和惩罚打击报复本身的制度。证券监管部门主要是奖励举报人,但对举报人的保护不是单一部门能够实现的。希望即将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能够出台,相关制度未来能够在法律层面乃至刑法层面得到进一步补充。”唐鑫进一步解释道。

朱一伟表示,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举报者”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有利于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为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