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公务员招考有什么要求?
推荐《》湖南公务员考试条件
(一)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之间出生)。201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各村(社区)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下同)岗位的,按《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品行良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必须在2065438+2005 31之前取得。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对于国家学历(学位)有疑问的,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有疑问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确定的结果为准。
申请人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5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不符合报名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5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级职位由省级招录机关认定,市级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特别提示:请下载2015湖南省公务员职业指导目录,找到本人的职业名称和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选调生的对象、条件、计划详见2015年湖南选调生选调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无公务员身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参加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在军队团及团以下相当单位工作过,也算是有基层工作经验。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招聘岗位需要4名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为在湘任职满两年(含在外省任职的湖南人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任职满三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人员。已被录取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四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
(4)招聘岗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须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并连续任职3年以上。在农村或社区兼职的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应在公告发布之日(2015 3月13日)或高考时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内。
(2)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被发现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处于禁止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2065438+2003年65438+10月1公务员(包括现在已经离职的);
6.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习的非2015毕业生(正在学习的全日制非2015毕业生不能报考本科学历,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7.就业后与招录机关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招录的公务员、试点班学生;
8.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以回避关系报考该招聘岗位。
以上涉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和第四项目人员的服务期限、任用、服现役、解聘等条件均以2005年8月365438+2005年8月31为截止日期,年限按满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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