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资料的收集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2月21日,县人民政府县长郝春明组织召开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专题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了银川市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 并听取了民政局关于县中心敬老院、安心敬老院疫情防控情况的汇报,对进一步加强我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和再部署。 为切实抓好新冠肺炎县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会议精神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是强化责任,抓好各级工作的落实。
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许军任组长,哈、那任副组长,孙静、吉星、张艳、、王翔、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安排部署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要求。
领导小组由中心疗养院和安心疗养院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组成。中心敬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哈任组长,王翔任副组长,成员为孙静、张艳、李;安心护理院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由那,副组长由吉星、李伟组成。防控工作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定和要求;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各养老机构还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养老机构院长担任,成员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担任。各养老院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定和要求;实时监控和保障,切实保障老年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二、建立疫情控制机制,明确任务落实。
结合落实县委下发的《关于实施疫情控制?四包一个?四种服务?工作机制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管控。即以养老机构中的老人为单位,由民政局副局长牵头,带领民政局一名部门主任和一名医务人员组成服务专班,分别保障两家养老机构,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养老院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管控服务职责,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护、心理疏导、餐饮配送等工作。
1.副局长负责实施?盯紧责任?,做吧?去医院?。全面掌握医院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日常情况,每天检查一次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人员服务情况;监督院内人员在封闭期间不能外出的规定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安排督促民政部门主任、敬老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干部各司其职。
2.民政局局长负责实施?控制责任?。每天协助局领导明确掌握院内工作人员和老人的日常情况,每天检查一次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多渠道了解院内老人的需求;通过微信视频、电话交谈等方式,引导工作人员和老人打消心理顾虑,劝其不要擅自外出,严格遵守院内规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监测等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督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干部落实各自职责。
3.医务人员负责实施?监控职责?。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医院关闭期间的防疫知识教育,做好医院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健康检查和心理疏导工作;做好工作人员和老人每天两次体温监测,登记每日情况,及时与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享信息;每天要通过上门检查、敲门确认、微信视频、电话谈心等方式,引导工作人员和老人打消心理顾虑,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劝其在疫情期间认真遵守规定,不要外出;督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落实室内外走廊、医院的体温监测、送餐服务和消毒灭菌工作。
4.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落实服务责任。根据服务要求,落实院内老年人体温监测和送餐服务工作。协助医护人员监测老人体温,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还通过提问、谈心等方式做好老人的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了解院内老人的生活需求,督促老人做好勤洗手、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定期收集老人房间的垃圾,做好口罩和垃圾的集中消毒工作,同时完成室内外走廊和医院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监控有序和服务保障。
第三,持之以恒,做好疫情防控
1.抓好区市县疫情防控会议文件的落实。各集团工作人员、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召开的有关疫情防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坚决抓好落实。同时要熟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就医指南》的通知、 并进一步学习领会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系列通知要求,坚决落实外防投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切实做到每一位工作人员都知道如何逐一落实。
2.加强内部管理并坚持下去?十个凡是?。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后,应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并坚持下去?十个凡是?。对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的家属、亲属,将拒绝其到养老机构探视,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入住养老院的老人都在2019年被家人亲戚接回家过年。在疫情防控期间,他们将全部留在家中观察,直至疫情稳定。所有在宁夏外回家过年的工作人员,休假后返回宁夏,暂时在家隔离,不安排入学;放假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出现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的情况。放假后,住宅小区工作人员暂时在家隔离,不安排入院;所有要求新住所的老年人将被暂停接收;养老院老人全部取消集中用餐,全部由工作人员每天送到各个房间,餐具全部一次性;同时,医院暂停一切党内活动;养老院所有工作人员应执行每天晨检和晚检制度,记录体温,每天戴口罩;医院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在室内外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凡是在养老院工作的,一定要做好值班工作,不要随意外出到养老机构;封闭期间,每当院内老人因封闭而感到不适时,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院内老人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安慰工作;每个养老机构都要设立隔离场所。如发现部分老年人体温异常,应尽快采取隔离措施,实施监测检查,防止意外发生,有效阻断传播途径;凡前往养老机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一律暂停。同时,养老服务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住在医院的老年人家属发布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便于老年人家属掌握疫情期间老年人在医院的情况。
3.突出重点,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在前期严防死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三大亮点?实现?四个组合?。要突出防控,积极将病毒阻隔在院外,严格管理院内老人和工作人员,禁止人员出入;要突出防控管理,在感染前积极杀灭病毒,实施室内外检查护理、消毒灭菌、分散就餐;要突出隔离监测,设置隔离区,确保一旦发生感染,疫情得到控制和预防。要把老年人感染防控与工作人员感染防控结合起来,把疫情防控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结合起来,把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结合起来,把实施封闭管理与老年人入住结合起来,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运行正确无误。二是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指南〉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指南》通知有关规定实施运行管理。三是要及时分析养老机构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要求,细化实化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防止漏报、推诿、松懈和麻痹,不断强化疫情防控责任。
四、积极协调,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安全。
防控期间,各类养老机构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短缺,养老机构负责人或民政局工作人员要积极协调联系,采取送货上门的方式解决。要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外出购买生活用品和防护用品的情况。养老院需要购买生活用品和物资的,由供应商送货上门,并对运送的生活用品和物资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应详细登记送货时间、送货员姓名、身份证号、供应商、联系电话、所购物资名称及数量。日常用品清点后要消毒,然后入院。老人亲属给老人送的生活用品,在交给个人之前也要消毒。同时,市民政局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解决防疫工作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以及养老机构的生活需求等问题。
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我县养老机构还存在管理不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验不足等问题。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根据近年来开展的防控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结合各督查组在督导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断加强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不及物动词工作要求
1.市民政局将协调安排电信部门在养老机构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监督落实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的规定和来访人员登记、购买生活用品等情况。
2.每个小组成员都应根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各养老机构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诿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ⅱ。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养老中心、老年公寓、乡镇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站、养老站、农村幸福院等。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与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有效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前期工作评估、外部预防输入、内部预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后疫情在养老服务机构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防控措施指南》(国发电〔2020〕4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分区防控指南(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分级组织实施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第三,职责分工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当地卫生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养老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并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负责人,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接,制定并落实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机构感染控制与隔离的制度与流程并组织实施。
(2)复工前的准备。
复工前要落实八项任务。八个一?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做体温测试,提供口罩,设立隔离区和观察室,打电话(发现发热病人通知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一次人文关怀。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在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通告和宣传手册。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员工复工后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减少外出。
(3)人员权限管理。
1.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6号)的相关要求,暂停开展访视咨询接待、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于确实需要沟通的,要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手段,建立便捷的网上沟通渠道,争取当事人亲属的理解和支持。暂停家属给老人送饭,老人饮食由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统一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人生活必需品或订购物品。外包装消毒(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由他们负责交给老人。要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每个出入口设专人检查每个进入的人的体温,温度正常才可以进入。
2.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接收新客户;应加强与离家过年后要求复院的客户家属沟通,建议疫情解除后复院。春节期间因家庭无人照料等特殊情况确需返回医院的老年人,在14天内无疑似症状且无在疫情易发区停留或接触经历的,可返回医院,在机构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再返回生活区。
3.复工人员必须隔离观察14天才能上岗。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要求下班后尽量不要外出,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会活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住在机构内,尽量安排分散住在不同房间;住在外面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多的地方。如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养老服务机构报告。除采购或搬运人员外,尽量减少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理事务的工作人员,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4.养老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老年人和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收集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日常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报告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老人和员工,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调查治疗。
5.养老服务机构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和必要的生活、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设有独立卫生间的单间内,并在养老服务机构的下风向。
(4)对老人的保障。
1.每天进行房间检查,早晚测量老人体温,做好健康记录。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的防治工作。
2.每天提醒或协助老人做好洗漱、洗澡等个人卫生,倡导老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位、客厅的清洁卫生;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3 .有条件的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抵抗力。
4.养老服务机构暂停集体用餐,将饭菜送到老人房间,保证老人充足的饮用水和营养摄入。
5.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机构公共空间向老年人宣传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等内容。
6.加强老年人心理调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房间内的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与亲人的亲情沟通服务,缓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和生活规律。要关注在隔离区观察的老人,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7.疫情防控期间,机构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回到医院后,必须在机构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才能回到生活区。
(五)重点场所的关键设施是否清洁。
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南》、《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卫生清洗消毒指南(第一版)》、《家庭和公共场所厕所卫生清洗消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南(第一版)》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电梯(扶梯)清洁消毒指南》等。,并加强办公区、老年活动室、食堂、宿舍、浴室、垃圾房、隔离区等重点场所的清洗消毒,以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的维护管理。
(6)降低人的集中度。
高危防控区域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停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等聚集活动;老年人不得组织或参加集会活动。在中间风险防控区,养老服务机构限制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和民俗聚集活动,老年人减少聚集活动。
五、疫情发生后的防控措施
机构发生感染病例时,应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将老年人转移到机构内的隔离区(隔离室)并告知家属,由家属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保护下陪同前往医院。如果诊断不是疑似病例,必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老人14天,再返回生活区;陪同人员必须留在家中或隔离观察14天,才能返回岗位。
(二)老年人被诊断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按疫情监测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或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密切接触者(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等。)应进行调查,并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协助对个人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和规范处置。治愈后需要返回养老服务机构的,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参与护送的人员也要隔离观察14天。
(3)如果员工出现新冠肺炎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前往医疗机构进行调查。诊断为非疑似病例的,须留院观察或机构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重返岗位;属于疑似病例或确诊感染病例的,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立即按疫情监测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密切接触者(其他老年人和接触的工作人员等)进行调查。)在当地医疗卫生或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做好个人物品的全面消毒、规范处置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要复工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复工。
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ⅲ。成立应急防控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养老机构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医疗保障、保障后勤、消毒等职能小组,职责分工明确。
二、实施应急措施
如果复工复产期间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启动本预案。
(1)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至临时医学观察点或隔离观察室进行观察。经机构所在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调查后,送至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2.配合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进行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最新相关文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旦在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及时送往指定医院进行调查、诊断和治疗。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有过接触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应对一般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告知其健康风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及时告知卫生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3.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南,做好病例所在宿舍、相关活动区、电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清洁、消毒和防疫工作;加强场所通风空调等公共设施和用具的消毒,每天对办公区、老年活动室、食堂、宿舍、厕所、垃圾房、隔离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所有工作场所和食堂应配备含酒精的洗手液,厕所应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部卫生。
4.根据卫生部门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封闭宿舍、楼房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产等措施。
5.做好保障后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需要应急处理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供应。做好餐饮、饮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制止群众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本机构医务人员应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筛查。继续做好机构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集中和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疾控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汇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稳定老人和员工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2)1周内有2个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物和庭院实施硬隔离。
第三,计划终止
病例已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已满14天,随访期内无新增病例,环境已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后,本机构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可决定终止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