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建一个老年公寓,大概100人。有哪些程序?大概多少钱?国家有哪些补贴和照顾?

老年公寓项目优惠政策

1,一次性施工补贴:

对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设立的社会养老机构,按照新增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1.1.社会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贴的条件:

1.1.1,符合县级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1.1.2,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并已运行1年以上;

1.1.3,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相关文件规定;

1.1.4,养老床位数必须达到100张以上(含新增床位);

1.1.5.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五年内不改变服务性质。

1.2,完成一年后,向民政局申请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1.2.1,社会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

1.2.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验收证明、食品卫生证明等。

1.2.3,服务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2.4,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含床位布局);

1.2.5,机构建设资金报告及验资证明。

1.3.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补助条件、建设资金、床位数、补助金额等进行审核。

符合补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1.4,社会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

类型条件床尺寸

新建、改扩建、竣工取得《社会养老机构设立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通过验收后,100-199张1000元/张,200张以上2000元/张。

自民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已通过租赁等方式运营5年,床位超过65,438+000张。,并且他们已经通过了验收。

300元/张/年×5年

国家、集体和社会力量按照社会力量投资合资、合作建设的比例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征地自建养老福利机构建成后不出售、不出租,享受以下优惠:

2.1,以划拨方式供地。

2.2、按全额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3八项社会事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

2.4、防雷装置技术审查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及跟踪服务费按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