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带来的十大机遇哪里会有大量需求?

疫情带来的十大机遇,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需求,哪里会有大量的需求,哪里就会有商机。

我从我在疫情期间面临的问题想到我未来的需求:

1,健身,理疗,减肥类:政府呼吁不要出门,这给很多人制造了一个玩手机,追剧,吃零食,躺着的无尽的生命循环。长时间走路造成的消耗没有了,每天头晕,腰酸。所以封闭后,人们对唤醒健康的需求很大。

2.保险行业:其实这几年保险行业已经开始大幅上涨了。现在的生活环境导致了人们体质下降,患病几率增加;疫情期间,经常有报道称,因无法确认感染新冠肺炎而被定义为普通肺炎的患者,最终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自掏腰包;所以人们的风险意识会增强,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家人。

3.财富管理行业:疫情冲击各行业,造成停工延误,消费下降,大家都有压力。毕竟抵押车贷和网贷不会延期;不创业不上班,口袋里的钱只能出去,进不去。疫情过后,人们的理财意识肯定会发生变化。重组自己的财产和债务分配也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

4.物流运输行业:很明显疫情过后会有大量滞销商品被处理掉,无论是快递货运还是散货货运,都会井喷。

5.在线教育和在线办公必将成为热门话题。毕竟在封闭期,学校已经开始线上教学,企业已经开始家庭办公。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居民咨询需求增加、医疗资源短缺、医生超负荷工作等诸多现实问题,成就了互联网加医疗?有发挥优势的空间。未来可以充分借鉴疫情防控的经验,更加及时、规范、有序地利用互联网加中医药?处理疾病诊断和治疗。

换句话说,疫情过后,“远程诊疗咨询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

下面介绍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

1在疫情的推动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准备是否成熟?是否还需要跟进法律的配套(相关立法修改)?换句话说,互联网医疗的法律边界是什么?你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没有法律风险?目前,中国关于互联网医疗和远程医疗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01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利用信息技术在医疗机构外直接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也就是说,禁止医生作为个体单位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活动,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第四条规定,允许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不得开展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指出,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以预约挂号、提供就医提醒、缴费、结果查询、药品配送、信息咨询、健康教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实施医疗服务。

根据最近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第八十八条,国家推进国家卫生信息化发展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快健康医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技术标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促进优质健康医疗资源的普及和享受。国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医疗,依法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从上述政策文件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鼓励互联网医疗发展,但也进行严格管控,以规范互联网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健康权益。总的来说,与互联网医疗日新月异的发展现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处于探索阶段,整体滞后,缺乏可操作性。希望国家与时俱进,加强对互联网医疗的研究和立法论证,增强政策法规的预见性,尽快适应互联网医疗市场的发展需求,为公立医院利用互联网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2在公立医院进军互联网医疗的趋势下,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你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有什么法律建议?公立医院:

一是要强化监管机制,根据现有政策法规建立医生网上执业规范等一系列公立医院内部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网上医疗服务。

二是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咨询时,需要明确医生在医疗机构中的职责和行为与医生作为个体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的界限,因为这不仅涉及医疗服务的合规性,还涉及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责任问题。

三是应对互联网医疗的收费问题,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民营医院:互联网医疗有大数据支撑,民营医院逐利。因此,他们应特别注意患者的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妥善保管患者的信息,不得买卖或泄露患者的信息,以防止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1 '运行机制的合法性(谁负责,专家资质等。).

作为医院,在线医疗咨询服务让数据多跑路,人少跑腿。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诊疗服务模式。医院本身要负责相关医生资质的准备和整个服务过程的管理。医院自身要控制合规风险,保证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合法开展。

2 '收费标准,谁批准的合法程序?

经医院申报并经相关物价部门审核后,允许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一定费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 3 '收费项目名称,是诊疗费还是诊疗费?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北大三院在线医疗咨询服务的介绍,这个收费应该算是技术咨询费。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报告或者回答问题,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澄清咨询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资料,支付报酬。

' 4 '电子处方会在网上开具吗?还是初步诊断,然后指导去医院体检?是否合规?有没有法律风险?

虽然乌镇互联网医院开了全国第一家?互联网电子处方,但这只是国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试点。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网上电子处方并未放开。2017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为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务人员当面检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且美国等国也主张医生在没有个人诊断的情况下,不得直接使用远程诊疗对患者进行诊断。北大三院在线医疗咨询服务的特点也是一些简单的在线图文咨询,然后结合平台查看医院信息和医生详情?引导患者到医院进行体检的功能。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这种做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但这种模式在增强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的同时,可能与我国提倡的分级诊疗制度存在一定冲突。因为《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规定,其目的之一是将远程医疗作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手段?;《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也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分级诊疗的有关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并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 5 '这个项目有没有合作伙伴,尤其是社会第三方?合法性需要注意什么?

据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方介绍,其生殖医学中心在医院自有信息中心和门诊部的大力支持下,率先推出在线医疗咨询功能,利用移动互联网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可见这个项目没有合伙人。事实上,对于在线医疗咨询等医疗服务,公立医院完全可以依靠自身力量,大大降低了引入第三方带来的患者隐私信息泄露风险。当然,医院自身也要注意加强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获取的患者信息,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