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西中医药大学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教育程度:本科
学校形式:全日制。
签发人:郝行长。
学校地址:
晋中校区(本部)地址:山西省大学城大学街121号。
邮政编码:030619
第四条学生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德、智、体、美、劳各项考试,达到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学校会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体制
第五条学校招生组织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三级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决策。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并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招生办公室科学合理地按省(区、市)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约计划,预约计划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量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剂各地网上入学考试生源不平衡和平行志愿同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放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之前。
第九条学校本科教育招生共设17个专业,1个专业方向为中医学(临床中医学),包括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中药药学、护理学、市场营销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招生制度,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与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志愿按顺序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进入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备用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和录取流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投档。
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高校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当考生成绩相同时,学生原籍规定同分原则的,按其规定执行;不规定等次原则的,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科学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进入档案的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和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规则建议,我校实行“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我院本科招生起点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在本科招生中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的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实行单报单批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的学生;生源地考生不够的,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地所在地区(市)考生;学生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满意的,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由高分调整至低分。预录取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方可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部门和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出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特别强调除管理专业外,所有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第二十三条大学英语是我校本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的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其入学资格。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收费标准(晋发改收费发[2065 438+08]293号)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学制较长,本科阶段执行本专业本科学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设有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和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勤工俭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联系信息
电话(传真):0351-3179767、3179960。
学校网站:
电子邮件:bkzs_sxtcm@
监督电话:0351-3179857
监督邮箱:jijianbanxtcm @
第六章?补充条款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