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向师范生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扩大教育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办[2021]3号),自202655 教育部实施了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优秀教师工程”)。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省内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培养任务,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学费、交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等方式,为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中小学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教育制度。学制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办学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