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道德经》中“人随地,地随天,天随道,道随自然”这句话?
“人治地”的思想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以“道”为原则,引向天、地、人伦、自然四物。
原文如下:物竞天择,顺其自然。孤独寂寞,独立而不改,走来走去无险,可天地之母不知其名,强字为:道;强为名:大。死亡是伟大的,死亡是遥远的,而遥远又回来了。老路很大,很大,很大,人很大。域内有四个大的,其中一个是人类居住的。人之法以地为本,地以天为本,天以道为本,道法自然。
人也大,有一本书叫《王义达》,意思是人是万物之灵,与天地并列成为三才,即天地人也大。
人们积极参与社会规则的制定和形成,客观上受到社会规律的影响和改造。所以,人伦(人与人的关系)要以地脉(社会发展的规律)为模本,地脉要以自然为模本,以生生不息的自然之道为模本。
针对当时和后世对周公儒学的有意曲解,老子坚决捍卫周公“尊德保民”的思想(道德是要遵循的,尊德就是要尊重和遵循规律),认为关爱人民最终是尊重和模仿自然。
老子认为任何理论和思想,以及社会规则,都会对道有不同程度的片面理解。并不是说自然按照对世界的理解来运行,而是人伦、地缘脉络要以天人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