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如何处理涉密业务?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公安局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酒吧、娱乐行业、网吧等场所开展宣传和安全提示,并按照上级要求,劝导商家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业。但有些商家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公众安全,被依法查处。对经营者可以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或者行政警告的处罚,也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防控方案进行防控,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必要时,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并宣布下列紧急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戏剧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

(2)停工、停业或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闭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策机关决定并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闯入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和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