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护照在哪里办理?
合肥出入境管理局政务大厅: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二楼B区。合肥出入境管理局瑶海分局接待点: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林路交叉口瑶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庐阳分局接待点: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中心三楼。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蜀山分局接待点:合肥市长江西路992号,井岗派出所户政大厅内。合肥出入境管理局高新分受理点: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高新管委会北门。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包河分受理点: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318室。合肥市长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长丰县水浒镇南一环与武山路交叉口)。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巢湖中路肥西中学对面。合肥庐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温明南路与泥河路交叉口。合肥市巢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安徽省巢湖市板塘路公安分局院内。合肥市巢湖市黄璐镇书香路黄璐派出所。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新站受理点:合肥市瑶海区中都路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一楼办证大厅。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经济发展处:合肥市莲花路与樊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三)不满16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后,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完成审批手续后,向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