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俱乐部消防队也管吗?

是的,健身俱乐部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核实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场平面布置图;

(五)从业人员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要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验收的,还应当提交该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装修材料消防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和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予以受理。

第九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未备案抽查的建筑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条对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是否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和营业;

(二)建筑物、场所的用途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一致;

(三)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护,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定期维护和检测;

(六)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占用;

(七)是否组织消防检查、消防演练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位于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位于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依法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在人员密集场所,还应检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部门窗上是否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