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免税证明怎么办理?

三百六十五、所有银行都纳税。在各行各业,各领域,大家都很清楚,有一种说法是,向国家有关部门的税务局交税。这种现象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但也有一些个体户面临倒闭的危机。为了支持和鼓励个体户的经济发展,经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个体户有了免税的权利,当然需要办理免税证明。那我该怎么办?我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

1.个体经营者免税证明怎么办理?

个体户免税,不需要开具免税证明的,符合国家免税的,享受免税。税务局无权干涉,也不会开具证明,因为没有开具免税证明的规定,只有完税证明。如果是批准减免税的,你只要拿到批文就可以了。

凡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纳税时应先向登记证所属的区地税局征收大厅申报,办税大厅划入下属地税所,安排专门的税务专员进行帮助。

二。关于个体户免税的法律规定

(一)下岗职工免税规定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自领取《个体劳动者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至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止,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年;但1免税期届满后,由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逐年审核免税主体和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1至2年。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02年9月30日前存在的个体经营户,其经营者为财税[2002]208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02年9月30日后至2005年6月365438+2月0日前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自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和城镇税。2002年9月30日前存在的个体户,通过借贷、买卖、冒名顶替等方式变更经营者的。,并在注销原工商登记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不得享受上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已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应予追缴。

从2006年6月5438+10月1起,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建筑、娱乐、销售房地产、出让土地使用权、广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实际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纳税人年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

(二)退休人员免税规定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退役士兵,自领取自谋职业士兵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下岗证明之日起,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年;但1免税期届满后,由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逐年审核免税主体和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1至2年。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国税发[1999]43号文第二、三、四条税收优惠政策。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3年。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年。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业、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三)种养业免税规定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门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下同)和牧业税范围,已征收农业税和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范围的,对其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四个行业的收入单独核算的,参照上述原则处理。对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四个行业的所得不能分别核算的,应按其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个体户取得农业特产收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后,个人或家庭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范围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非典期间免税的规定。

1年5月至2003年9月30日非典期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出租车司机个人所得税减免50%。

个人营业税免税是指不按税法规定征收销项税,进项税不可抵扣,应转出。同时,它是一种特殊的规定,用以鼓励、支付或照顾某些纳税人或受税人。既体现在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上,又能让更多经营状况较差的个体经营者更好地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