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政策

国务院2016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文件强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规划引导,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乡村,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产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项目,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利用林场、水资源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乡村旅游是否得到支持?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宣布,自2065.438+05年下半年国家将旅游项目纳入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领域以来,第一批6543.8+00亿元专项建设资金已批复并进入拨付程序,第二批6543.8+02亿元建设资金申请已正式启动。重点支持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行、小城镇旅游和新产品新业态项目。

综上所述,乡村旅游的政策已经给了,国家正在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农村的政策也有部分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城乡居民依法利用自有房屋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