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政:落户政策放宽,房地产市场释放政策利好!
在这21的措施中,有很多与楼市相关的细则,也有很多落户政策放宽等亮点。接下来,请看边肖对你的关注!
1,配套费可以延期。
2020年上半年,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采用银行担保的方式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支付的时间自当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至6月底,或根据疫情情况最长不超过疫情结束后10天。
2.通过封顶取消预售。
在建项目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投资额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额25%的,可以按建筑为最低单元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3.提前返还预售监管资金
项目建设主体履行预售资金监管措施无不良记录并已复工的,疫情期间,可根据企业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首次登记完成前累计申请金额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95%。
4、调整新增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含商业服务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投标保证金,可按成交价的20%交纳保证金;其他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函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并支付相应利息。
5、疫情期间不计入转移费收缴期。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土地、已出让但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征收期。
此外,还有
“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在毕业当年放宽到大学生。
《实施意见》第21条提出,对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放宽“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落户者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间,区、市政府可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有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指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具体房源和价格由区(市)政府和企业协商确定。商品住房纳入人才住房销售的,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冲减其他或未来商品住房项目中人才住房的分配和建设指标。
也就是说,在校大学生(毕业年份)可以不等到毕业或者先有工作再申请落户青岛,落户后享受本市购房和人才公寓政策。
青岛政务网截图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施策、分级分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的工作要求,全力支持和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和恢复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是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要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各级各部门要给予指导、主动服务,加强政策咨询和防疫物资保障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复工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倡导网上审批、邮寄证照和票据等服务。
二、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照“该免就免,该减就减”的原则,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确定的税费优惠措施。
三、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执行。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0年2月至6月,中小企业可免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2月至4月,大型企业可减半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延长1年。
五、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提高返还标准,按照最近6个月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六、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2020年6月底前,因疫情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9月底前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至少为5%。疫情结束后,企业可以选择恢复原来的比例。疫情结束后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困难企业,可在2020年1个月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可降至1%,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应恢复正常存款,并退还相应差额。
七、适当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率。2020年3月1至2月31,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八、疫情防控期间,市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应帮助困难企业开展网络招聘,安排免费体检,满足新招聘人员的专业需求,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现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期适当延长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
九、市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为企业返岗提供大型定制运输服务,并对企业采取包车等方式集中接回外来员工给予适当补贴。
十、租赁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地产的企业,可减免或减半收取0-3个月租金;对资金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机关、事业单位等租赁其他公共财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和3月免收租金;经营确有困难的,2020年4月至6月租金可减半。对于租用其他营业用房,鼓励业主(房东)对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营业用房减免,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建筑、商场、公园等市场经营者对租户减免租金。
十一、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水、电、气等。要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缴费有困难的企业,经申请可以延期缴费,延期不超过6个月。
十二、允许企业门店分期停暖,并返还停暖期间的费用。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料”服务,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暂停、减容、复工等用电业务的,取消“五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当日受理,次日(含节假日)办结。
十三、对参加国家、省、市组织运输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照省内运输30%、跨省运输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四、金融机构可以改变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不予还款等。,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给予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逾期罚息。对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
十五、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原则上新增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2019年末水平,续贷利率不高于上一合同。督促金融机构主动接受受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需求,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保障企业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复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十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企业现金流困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政府规定和客户申请,适当延长业务经营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
十七、鼓励企业转型发展。支持餐饮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外卖送餐业务,引导大型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和团餐业务。鼓励景区、酒店在疫情期间升级经营场所,相关部门要提供规划建设许可等快速审批服务。鼓励在线旅游平台、酒店连锁集团等平台企业减免疫情期间文化旅游企业的管理费和加盟费。
十八、支持建筑业启动生产。2020年上半年,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采用银行担保的方式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支付的时间自当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至6月底,或根据疫情情况最长不超过疫情结束后10天。在建项目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投资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的,可以按建筑为最低单元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目前在建的人才安居工程可参照此标准执行。项目建设主体履行预售资金监管措施无不良记录并已复工的,疫情期间,可根据企业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首次登记完成前累计申请金额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95%。
十九、增加建设用地供应。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含商业服务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投标保证金,可按成交价的20%交纳保证金;其他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函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并支付相应利息。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土地、已出让但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征收期。
二十、支持农产品加工设施产后商品化、农产品全程冷链系统、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络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年度投资20%的补贴。对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给予贷款财政贴息。加强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
二十一、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落户者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间,区、市政府可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有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指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具体房源和价格由区(市)政府和企业协商确定。商品住房纳入人才住房销售的,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冲减其他或未来商品住房项目中人才住房的分配和建设指标。
以上政策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落实到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
来源:青岛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