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流转农田的大规模改良有补贴吗,比如在土地上拉沙,改良盐碱地?

国家不补贴大规模改善流转农田。

2015年国家农业补贴汇总如下:

1.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对种粮农民实施农资综合补贴。根据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情况,遵循“价格补偿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10年6月,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071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3.改进种子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覆盖长江流域10省(市)、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安康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内蒙古大豆、冬油菜、西藏青稞,开展马铃薯、花生主产区补贴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小麦良种补贴15元;稻棉每亩补贴15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补贴每亩50元,大田生产补贴每亩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小麦、大豆、棉花可以采取直接现金补贴或差额购种补贴,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5年,全国所有农业县(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43个小类,137项。农机购置中央财政补贴实行定额,即同一类型、等级的农机,原则上在省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区别对待。中央财政资金对一般机具的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单台挤奶机和烘干机补贴不超过654.38+0.2万元;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饲草收割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1.5万元以上;20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割机单台补贴不超过40万元;大型采棉机单次补贴不超过60万元。

列入《全国农机深松作业实施计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0.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施农机深松作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农机、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贴任务,开展跨区域深松整地等社会化服务。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5年,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挂钩,同步实施。报废机具是指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期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根据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型号和类别确定。拖拉机补贴根据马力段不同从500元到1.1.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获行数)不同从3000元到1.08万元不等。

6 .新增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2015年及时调整完善补贴政策,安排234亿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7.小麦和大米的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贱粮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

8.产粮(油)县奖励政策

为了改善和加强产粮大县的财政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中央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产油)县奖励资金35100万元。具体奖励方式是根据县级行政单位近年粮食生产情况,计算奖励各县。对于常规产粮县,主要按照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确定,商品量(不含口粮、饲料粮、种子粮)10万斤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排名前15位或非主产区排名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范围;除上述两个标准外,各省还可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区域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县奖励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对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排名前100的产粮县分别给予重点奖励,作为超级产粮县。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的权重分别为60%、20%和20%。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政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到县,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粮食主产区排名前五的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将由省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对主要产油县的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不同品种(包括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的产油量和油料转化率,计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产油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提高奖励系数20%,大豆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继续奖励;入围县享受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粮(油)主产县的奖励力度。

9.养猪大县的激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中央财政2065438+2004年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包括规模化养猪场(场)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保险费补贴、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等支出。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给县、专项使用”的原则,奖励资金按生猪调出、屠宰、存栏权重计算,分别为50%、25%、25%。2015年中央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为探索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收入,国家在东北、内蒙古启动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启动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企业营销贷款试点。2015年,国家继续落实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9100元。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资金,实现主产省小麦全覆盖,对西北地区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对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施综合施肥促进早熟补助,安排南方台风洪涝灾害恢复农业生产补助,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为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建立地方救灾机制,2015年中央继续引导地方政府主动救灾。

12.进一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绿色粮食增产模式攻关。在建设万亩高产示范片的基础上,重点推进5个市(地)、50个县(市、区)、500个乡(镇)的高产建设试点。同时,在60个县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试点。为提高创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不同作物间示范片数量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进行适当调整。严格执行项目轮换制,连续三年承担高产示范片创作任务的,要变更实施地点。鼓励分层次高产创建,探索不同肥力水平、不同生产条件、不同产量水平的地块,同步开展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研究。中低产田高产创建示范地块原则上约占总数的1/3。通过项目实施,集成推广一批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带动实现低产向中产、中产向高产、高产、可持续,进一步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3.建立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化的支持政策

2015继续建立园艺作物标准园,集中推进蔬菜、水果、茶叶专业村,实现从“园”到“区”的拓展。特别是要把标准园的创建与老果茶园改造有机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一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一批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商品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为实现蔬菜全年均衡供应,应重点做好“三个提高”:一是提高蔬菜生产能力,继续抓好北方城市设施蔬菜生产,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规模,提供可复制的技术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北方冬春蔬菜自给能力;二是提高蔬菜生产科技水平,加快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的蔬菜新品种,重点培育和推广适合设施栽培的茄果类新品种。蔬菜标准园的建立,重在集成、示范和推广区域化、标准化栽培技术,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水平;三是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水平。2015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推进蔬菜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14.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投入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为190万农民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5万亩以上。项目实施中,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土壤采样和田间试验,不断完善粮食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扩大经济园艺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逐步建立经济园艺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加强农企合作,推进配方肥使用村到户,探索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补贴试点,支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配方施肥服务组织,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施肥技术服务。

15.化肥和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为支持高效肥料和低残留农药的使用,从2014起,中央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高效缓释肥集成模式示范项目,重点在黑龙江、吉林、河南、甘肃、山东5省推广玉米种肥一次性施用高效缓释肥技术模式和春玉米地膜覆盖栽培高效缓释肥底施技术模式。从2011开始,国家启动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工作,2015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北京等17省(市)42个生产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的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工作,帮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而增收。

16.耕地保护和质量改善补贴政策

2014起,“土壤有机质改良项目”变更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秸秆还田,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一是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综合技术。在南方稻区,主要解决早稻秸秆还田会影响晚稻插秧和抢种的问题。在华北地区,主要解决大量玉米秸秆经机械粉碎还田后影响下一茬作物生长,农民将粉碎的秸秆搂到地上焚烧等问题。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推广应用不同的秸秆还田技术模式。二是加大土壤肥力提升综合配套技术的应用。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试点工作和高标准耕地面积大、补充耕地数量多的省份,大力推广应用秸秆综合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肥田作物、施用土壤调理剂等地力提升综合配套技术。三是加强绿肥种植示范区建设。主要是在冬秋休闲地较多,种植绿肥不会影响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发展的地区,设立绿肥种植示范区,带动当地农民恢复绿肥种植,提高地力,改良土壤。

2015在东北四省区开展黑土地保护试点工作,选择试点县,全面整合技术模式,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着力改善黑土地设施和条件,全面提升黑土地质量,促进粮食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保护农业用地的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保护地农业健康发展,2014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保护地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现行保护地农业用地政策。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设施,包括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业机械和工具临时存放场所等。,不按农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细化保护性农用地管理要求。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占用耕地的,不需要补充耕地。鼓励剥离耕地等技术措施保护耕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替代实践中难以实现的“占一补一”要求。平原地区粮食规模化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确实难以避开基本农田的,允许经论证后占用基本农田,并按质量保障予以弥补。鼓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公共设施,提高农业设施利用效率,集约节约土地。非农建设设施增加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依法落实占补平衡义务。国有农场农业设施建设和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农业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另行制定。三是将保护性农用地管理制度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保护性农用地管理将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在简化保护性农用地审批程序的同时,要求乡镇、县人民政府、国土、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将保护性农用地管理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同等监管责任。

18.现代种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2015国家继续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加强种业政策扶持,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一是落实中央对全国制种大县(含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大县)的奖励政策,采取滚动支持加大奖励补偿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财政保费补贴目录,支持制种产业发展。二是继续开展新品种示范,在全国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县建立新品种示范点,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三是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利益。四是发布种子供求和价格信息,落实国家5000万公斤救灾储备种子任务,帮助灾区自救,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子安全。五是推进国家玉米、大豆品种重大科研,实施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种质资源调查,尽快培育推广突破性品种。六是促进科研资源和人才向企业流动。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科研机构开展种业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推进成果赋能和公共交易转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鼓励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到优势种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19.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追溯。2015及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加快制定质量追溯体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国家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同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基层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加强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按照先试点后全面推广的原则,先对“三品一标”的认证主体和产品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覆盖全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目标。

2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扶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按照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治理的原则,将创建活动集中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制度创建、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21.良种补贴政策

自2005年以来,国家实施了良种补贴政策。2014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内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种公羊、牦牛公牛给予价格补贴。良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奶牛、涓山牛、奶牛每头可育奶牛30元,其他每头可育奶牛20元;良种肉牛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良种羊补贴标准为每只公羊800元;牦牛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公牛2000元。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家畜良种补贴政策,探索开展优质荷斯坦胚胎引进补贴试点,补贴标准为每枚胚胎5000元。

22.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38亿元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5亿元支持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小区(场)建设,1亿元支持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3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准化规模牛羊肉养殖场(场)建设。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检等配套设施建设。2015年,国家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但因政策资金调整优化,暂停支持标准化规模猪场(小区)建设一年。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动物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缴纳强制免疫疫苗费。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患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和同群动物以及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国家对因上述疾病扑杀畜禽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补贴,强制扑杀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贴政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防疫员承担的畜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补助资金7.8亿元。第四,养殖过程中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政策。国家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养殖过程中的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给予每人80元补助。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2015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由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扩大到散养户。五是生猪定点屠宰中病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国家对生猪屠宰过程中的病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进行补贴。病猪损失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头8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30.农产品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成本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支持农民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储存坑、果蔬储存仓库和烘干房等三类18规格初加工设施。实施地区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以综合利用为手段,重点发展规模化沼气。在原料规模化收集有保障、天然气气源紧缺、用户需求量大的地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主要用于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为车辆提供沼气,为周边工商业用户供气。优先发展日产沼气65438+1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沼气项目。大型沼气工程主要是与规模化畜牧业相配套。在水产养殖发达、水产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进行建设,主要用于养殖场自用和发电。在人口集中、原料丰富的地区建设集中供气的中小型沼气工程,主要用于村居居民和新农村集中供气,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沼气专业经营者进入农村沼气建设领域,优先支持PPP(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鼓励提高产气率、节能增效等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32.实施农业资源再生试点政策。

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分类管理,设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国家控制点,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中国南方的六个省份开始对稻米产区的重金属污染进行一对一的协作监测。以我国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控制与修复示范。中度和轻度污染的耕地同时被生产和修复。在重污染地区开展禁产区划分试点,对试点农户给予合理补偿。在湖南开展重金属污染农田和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加强太湖、洱海、巢湖、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力争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对环境敏感的湖泊和流域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畜禽养殖规模化污染治理、健康养殖、生物降解膜示范、农田残膜回收再生、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第三,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采用化肥农药减量、农药残留降解等环保技术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的农民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用清洁生产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