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新广告法为烟草赢得了什么空间。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明确标明禁忌和不良反应。
总之,为了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药品广告。
看点二: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宣传的商品为保健所必需,并应当明确表示“本品不能代替药品”。
总之,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样,并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而且在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情况更加严重。正因如此,三审稿对保健食品广告准则作了单独的条款,并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看点三:保健栏目禁止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总之,一些媒体变相发布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如健康讲座和健康节目,有时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在法律中设立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看点四: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在公共场所。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等食品广告。
总之,母乳是宝宝成长过程中最天然、最安全、最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得到鼓励和推广。
看点五: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禁止烟草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用通知,不得含有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或者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不行。
看点六:代言虚假广告者,封禁三年。
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并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一句话解读广告,不能随意回答。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进一步强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更加严格地规范代言活动。
看点七:违法广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医疗机构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依照本法处罚外,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事实上,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对医疗机构的广告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也表明了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心。
看点八:部门合力治理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音像出版单位未依法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总之,违法广告的治理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除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要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如何保证新广告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可度?如何根据新广告法提高广告监管执法水平?新广告法将如何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何配合加大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广告法如何帮助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政策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2015年4月30日10,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就新广告法进行交流,并回答了他们关心的问题。
新《广告法》虽大,但系统化十年磨一剑不易。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张国华司长首先介绍,20年前颁布的广告法是适应当时广告市场的情况。今天从200多亿增长到5000多亿,从传统媒体到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和技术的广告推广,现有的广告法已经无法维持现有的市场秩序。基于这样的背景,从十年前,SAIC和国务院法制办就开始着手修订广告法。因为这十年广告市场和广告技术发展很快,总有一种跟不上形势的感觉。但是,人民要求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的呼声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要求我们尽快修改广告法。所以这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4月24日通过了广告法修正案,使这部广告法能够基本适应当前规范和监督广告市场秩序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提到,其实广告法的修订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了,但因为法律需要在实施中保持稳定,所以法律不可能一蹴而就。刚在1995通过就大改不好。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经过十几年的运作和实践,这些规则、规定、办法很大一部分已经成熟,现在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广告法有了比较大的、系统的修改。十年磨一剑不容易。原来49条只剩8条没动,又加了33条。现在条文总数达到了75条,应该是全面修改,有修改没有修改。
新广告法有了很大的修改。张国华总结了其十大特点。
张国华接着说,广告法修改幅度很大,从49条增加到75条,增加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原文保留一个字的只有八篇。这次修订可以概括为:一是丰富和细化了广告内容标准。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式。第三,规定了新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五是新增未成年人广告管理规定。第六,增加了互联网广告的新规定。七是加强了对大众传媒广告行为的监管。第八,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和有关部门监管广告市场的责任和权力。十是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威慑力。
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取消三年演讲资格
媒体可以取消发布虚假广告的资格。
张国华用实例向网友解释了新广告法的处罚。对向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的,除罚款外,可暂停发布广告业务,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发布广告资格。这个处罚规定对于一个媒体来说是很重的。众所周知,媒体靠广告为生。吊销其广告许可证相当于砸了他的饭碗,所以这个处罚力度很大。
明星代言了违法广告,三年内没有资格再代言。同时,明星代言违法广告也是对他荣誉的极大伤害。以前因为没有具体规定,用替身代替,没有法律追究,没有民事追究,所以对他的荣誉损害并不大。这一次,如果他代言违法广告,肯定会成为新闻热点,停止他代言广告的资格三年,这也让明星本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总的来说,有些明星是好的,但也有一些不负责任的。
张国华:可以认定的新问题,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都有表述。
针对主持人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主要把握和思路,张国华回答:“我们在今年3.15晚会上透露了一个消息,正在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建设互联网广告数据中心,也可以叫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目前初步定为1000个主要监测网站,按照目前互联网广告市场的份额可以占到95%以上,基本可以覆盖。一些小的有少量的媒体。我们会将监测到的违法互联网广告按IP地址和注册地分发给当地工商企业,以便他们查处。但正如你所说,互联网广告是一个复杂的新事物。它是虚拟的。不像电视和报纸广告,电视台在那里,报纸的出版单位也在那里。有时候根据IP地址和注册地可能找不到。另外,它是在线的,它没有地理位置,它的广告在世界各地、全国各地都能看到,所以选择谁是办案主体非常麻烦,而且有时候服务器在境外,也给办案带来了困难。还有就是广告的判断,比如链接广告,有一个爬虫技术。你点一下关键词或者搜索一下,马上就出来了。这是谁的责任?等等这些新问题,我们都在研究。在即将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凡是现在能认定的都已经表述了。”
大众媒体不能发布烟草和母乳替代品等产品的广告。
刘强调,这部广告法对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从规定的细节来看,至少在八个方面有明显的规定。第一,大众传媒不能变相靠新闻做广告。第二,只要是广告,就必须标明是“广告”,让消费者知道是“广告”,消费者可以识别。再次,明确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要遵守广告时长和方式的规定,即什么时间、多少分钟,节目之间可以发几分钟的广告,时长要明确,广告中有多少分钟也要明确标识。不能用介绍健康、养生的形式变相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不能发布替代母乳的乳制品、食品或饮料的广告。还有就是烟草广告,大众传媒不能发布烟草广告。如果大众传媒要开展广告业务,这次我们叫发布登记制,以前是营业执照,现在叫发布登记制。还有就是张主任说的,明确把公益广告的发布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法定义务,对发布的具体版面、时段、持续时间要有专门的规定。此外,这部广告法授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专门针对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行为准则,并将这一权利授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该说这个规定很全面,很多都是新增的。
新《广告法》整顿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最后,张国华总结道,中国现在已经成为除美国之外的全球第二大广告市场。国家还积极支持广告业。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文件》也将广告业纳入了文化创意产业。同时,近两年中央财政在全国支持建立了32个国家广告园区和国家试点广告园区,国家也给予了相应的财政支持。他还表示,从国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来看,广告项目也被列入了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国家对广告发展的政策还是比较好的,还是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这部新广告法的颁布,也可以说是对广告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一个行业只有健康,才能快速发展。一个行业做得不好,就会有问题。国家还支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可以更好地整顿广告市场秩序,清除当前鱼龙混杂方面的杂草,使广告业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同时也可以使广告业在人民群众和消费者中树立更好的形象。
刘最后补充道:“我非常同意张主任的分析。这个广告法表面上对行业有更大的义务和责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新广告法其实是对行业更大的保护,因为除了保护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之外,还促进了广告行业的发展,这也是立法的目的之一。这次也有一个行业自律,促进广告行业发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