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章:道非物。

这一章是道德经原文的第二章“道非物质”。全文如下:

这一章对应王弼《道德经》的两个不同章节。全文共十一句,前六句对应《王笔本》第十四章,后五句对应《王笔本》第二十一章中间部分。本章正文以帛书A版为基础,经与各版本核对后进行了修订。

老子在最后一章用十二个字定义了道与宇宙的关系:“名为大,大为寰,寰为德,德为反。”这十二个字的深刻内涵是:道是宇宙的对立面,道与宇宙的关系是“绝对”与“相对”的对立统一。

“绝对”和“相对”的对立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道可以完全覆盖宇宙,使宇宙永远达不到道;另一方面,宇宙无法覆盖道,所以道可以无限地穿透宇宙。这一章的主旨是向人们展示这种不对称的对立和统一。

这种不对称关系的本质,就是道与宇宙在物种层面的差异。宇宙是“物”,道是“超物”。超物不是物,但高于物。事物不能感知超物,但超物可以转化为事物并被操纵。

老子在本章第一段强调道是不可感知的,不具备任何事物的特性,从而得出道不是事物的结论;第二段从道与物的关系出发,老子阐明道虽非物,但万物及其变化都是道的体现,似乎物是道,道是物,道与物不可分。

本章阐述了老子哲学的一个核心论点:道是一种超存在,它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存在,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存在。一般意义的存在是人以某种方式可以感知的东西,一般意义的缺失是人无法感知的东西。然而,道只是人们永远无法感知的东西。不是因为它不存在,而是因为它不是一个物,而是一个凌驾于物之上的超物。

道的存在是老子根据“对立统一”的原理推断出来的。只要承认“对立统一”是超越一切存在的公理,道就必然存在。根据“对立统一”的原理,道不仅存在,而且是一种超存在,无时无处不在,始终存在于过去和未来。所以这一章本质上是老子哲学的“本体论”。

道是非物质的,既不可感知,也不可描述。

上一章老子用“壮虫”来指道,也用“抢绣”来形容道的无形。显然,这四个字不足以清晰地表达道的真实面貌。在这一章中,老子进一步论述了道的物理表象,阐明道不是物,所以它是不可感知的、看不见的、听不见的、摸不着的,所以人们无法把它与万物区分开来。

老子说,用视觉、听觉、触觉三种感官去分辨道,结果是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见,什么也抓不到。也就是说,人永远无法用感官认同道,所以道只能与万物相混,无法分辨。

轻微的,隐藏的。《左传·哀公十六年》:“白公奔山,跌跌撞撞,却是无事。”杜预注:“微,隐。”望,少参考。又打又抓。易,本义大人背着大弓,明知要灭,此处指灭绝。米,原测量,此处指辨别。到,达到。

这里重点说一下“易”字。“易”象形字Yi (y)射,即以绑有绳索的箭射鸟。所以“夷”的本义是“斩草除根”。后来由“灭”引申为“平定”,于是“夷”被解释为引申意义的“平”。《诗经·大雅·桑柔》:“乱不丧,国不亡。”这里的“夷”和“民”都是“灭亡”的意思,表示国家混乱,人民贫困。老子在这里用“易”,意思是用“灭”来说“空”,所以“易”引申为“空”。《庄子·北游》进一步解释了老子的这段话(“荣”指光,“其”指“道”):“光不可问,不可看其貌,不可终日见,不可不打。”“无”字指“微”、“易”;“莫”,洞穴本义,引申为深藏,意为“微”,而“空”意为“易”。

“三不可数”是指利用三种方法无法将道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数”是指达到区分道的目的。这句话未完的意思是,以这三种方法,不可能以所有的方法来认定道。很明显,老子首先确认了道的存在,道是存在的,但无法感知。结论只能是道和万物混在一起。

把“一”和“一”混为一谈是一个概念上的错误。在下一章“道生万物”中,我们会读到道与一的关系正是母子关系,所以道与一从来不是同一个概念,必须加以区分。“融为一体”强调道可以无限贯通宇宙,这是道存在的重要特征。

这两句其实是老子对上一句“未见其名而言其微”的注解,是对“微”字的进一步诠释。道视而不见,从正面看,看不到脸。第一代是脸;从后面看,看不到我的背影。一般来说,物体被照亮的时候顶部会有一个亮的部分,不被照亮的时候下方背光处会有一个暗的部分;但陶不是。上无光,下无暗,只能说明道不是物。

○○ (g○o),亮;天的本义在木上,天就要亮了。武,本义黑,比比喻更黑。高,代代相传为夷(读作焦),也有同样的意思。吴,代代相传为无知者,意思相同。怀疑我是老子的原话。这在“本章关于整改的说明”中有进一步的解释。

老子说道是不可感知的,所以无法用语言描述,所以是“绳不可言。”既然道不具备物的应有特征,那么就可以得出“道非物”的结论。这个“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却又存在,可以用恍惚来形容,表示好像在,也可以不在,好像不在。

绳,指的是绳子的打结,是绳子代替的词;绳子,描述一长串单词。“归无”,即最终得出道非物的结论。回复的意思是经过各种尝试后得出结论。“无形无象”是指无形即道之形,无象即道之象。

他把“绳”解释为“无限运动”,取《诗经》中“一尔子孙,绳(mǐn) Xi”的无穷含义。但这种解读显然有点跑题,与老子这里重点讲的“看不见”无关。因河上民意颇得人心,特此补充。

《恍惚》各版本都写成“恍惚”,在原版本中修改为“恍惚”,原因有二:一、此段与“武”、“物”、“恍惚”押韵;其次,接下来的顺序是“恍惚”。所以“恍惚”的顺序更合理。

这两句话是老子对道的“物性”的结论:1)道不是物;2)道确实存在。但当时老子似乎没有更合适的名词来表达这种“物性”。《庄子·北游》提出的“物非物”概念,就是用“物即物”来表达这种“物性”。制物者是使物成为物的主宰,也就是造物者,也有“超越”的意思“超验之物”不是物,但高于物,含有“制物者”的意思,所以我们用“超验之物”一词来表示道的“物性”。

关于这一点,老子在本章前半段给出了结论:把道当作人,道既不可感知,也不可描述,所以道不是物;但这并不意味着道不存在,只是人们分不清道与万物;道的这种无形的、看似不存在的特性,叫做“恍惚”,这种不是物却高于物的物理属性,后来被庄子称为“超物”。

道虽不知不觉,却无处不在,恍如暮年万物。

什么是“超级东西”?超级存在是一种超级存在,你看不见它,但它能进入你的每一个细胞,操纵你的每一个基因。只要有东西,就有超越它的东西。你无法感知它,但它能无限穿透你;你抓不到它,但它在驱动一切;你以为太阳升起落下,其实是在推日出日落;你以为你在上坡下坡,其实是在帮你上下;你以为是在养家糊口,其实是在滋养一切。一切看似自我改造,实则道学,正是下面这段话的确切意思。

老子说,如果把道当作一种庄稼,有同有异。与上面提到的不同,它缺乏万物的属性。像这样的地方,就是它在通过万物彰显自己,万物都有它的影子,与万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事物的形象似乎是它的荣誉,正在发生的事情似乎是它的表现。如果你相信这些东西和事,你就可以相信道是真实的。

老子在上面已经定义了什么是“恍惚”,即“无形式的、无生命的形象”,所谓“无生命的形象”是在人的头脑中产生的形象,是一种看不见的存在,与任何具体的物体形象都不匹配。

这就好比把面粉和水混合,把水放进去,揉成面粉。水没了,我恍惚了。水好像变成了面,面好像是水。你想在和好的面条里找水,把面条掰断,再掰断,最后掰成一粒面条,你还是看不到水,但事实上,水在面条里。此时,水就是面,面就是水。虽然你看不到水,但你知道它一定在里面。这就是“道是物,而只是无知之事。”我迷迷糊糊的,但我有一个形象在里面。很尴尬,里面有东西。“人们看到的形象和事物都不是道,但它们都代表道,就像表面代表水一样。

但这并不是道存在的全部意义。陶还在工作。你在做饭吗?你在唱歌吗?你在创造销售业绩吗?好像是你,其实不是你。这都是关于道的努力,它的智慧和它的爆发。推而广之,世间所有的沧桑,命运的轮回,光荣与梦想,痛苦与荣耀,才是这一切的真正杰作,所有的一切都是看似不存在,看似虚无的道。这是“含蓄,深情。”它的感情很真,有信。"

这就是道无处不在的完整意义。其理论基础是“对立统一”原则,其特征是“绝对”与“相对”的对立统一。其本体论意义在于以“对立统一”的可证伪性证明道的存在。它的认识论意义在于将人类对世界的认知从感性世界扩展到不可感知的世界,它对人类现有科学思维的挑战在于突破。古今中外,我恍惚中感受到了老子思想的伟大,却没有人能真正说得清到底伟大在哪里。老子超越了时代和大家的认知。

“幽”是一个特殊的概念,发音为“隐居”,而不是“窈窕淑女”的“遥”,但它的意思是“空”,而不是“阴暗”。《庄子·再奇》:“问得好!来,我说的是你的至尊道:至尊道的本质,微妙的;到了极致,幽幽无声。”郭襄注:“我无意识,一切都没了。”“Hmmm”不是指黑暗,而是指空虚,什么都没有。

“苗差不多,有情。其情甚真,其中有一封传世之信为“微妙而微妙,其中有精;“其本质是真的,有信仰在里面,但帛书甲、乙、汉简中的本质都是‘请’,这里的‘请’是打着‘情’的幌子,而不是‘精’。”物有所情”是指一切事物都遵循一定的变化发展规律,就像人有情绪一样,“情”是动力,情绪是表象。所以,“情”指的是事物变化背后的规律;此法可证,谓之“信”;因为它可以被验证,所以它是真实的,被称为“真理。”情”、“信”、“真”是老庄用来描述道与物关系的三个概念,在庄子的万物理论中表达得更为清晰。

庄子万物论:“无我者,无我者,不可取(娶)。它也很近,我不知道它在干什么。这样如果真的有屠杀,但是不被允许,也是可行的!信而不见其形,爱而不见其形。百骸九招六藏,长命百岁,谁是我的亲人?你们都说(岳)?是私人的吗?如果有,是不是男女都有?他们的臣子还不够善待对方吗?是帝王将相传下来的吗?有真正的君子吗?如果你要求它,你就会得到它檘)?不行,没用的!”

庄子说,没有道就没有我,没有道就没有化身。这是在说万物的创造,万物都是道的显现。但明白这个道理只是大概的了解,因为我还没明白道是怎么运作的;这意味着不仅要知道为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道是世界的主宰,却无始无终。这有道理吗?当然有道理!规律是看不见的,但可以被验证,俗称隐形规律。比如人有各种器官和肢体,人无疑是这些器官和肢体的主人。但你会特别照顾或偏爱某个器官或某块血肉吗?如果你有这颗心,你会为你所爱的器官或肉体去当官还是去当骑士?如果你被封爵后看起来群龙无首,你会让这些权贵再次轮流执政吗?不,你什么都没做,那么你身上的这些器官和血肉会认为你的主人不存在吗?他们会发现事情的真相,明白你是他们的主人吗?如果他们还是搞不清楚你是不是他们的主人,这样会改变你是他们主人的事实吗?

道与万物的关系也是如此。你是否理解或相信道是万物之主,并不能改变道是你的主人的事实。庄子在阐述这一概念时用了情、信、真三个概念,即“信而不见其形,感而不见其形”,“若问,得其情(情)?不行,没用的!”“情”是隐藏在事物表象背后的规律。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这些规律都是真实的(真的),只是规律会反复出现。虽然看不见,但可以验证(相信)。只要能考证的都是真的,都说是“含蓄的,深情的。”它的感情很真,有信。"

本章中的纠正说明

1.本章相关章节的重组及其依据

本章由王弼《道德经》的两个不同章节组成。全文共十一句,前六句对应《王笔本》第十四章,后五句对应《王笔本》第二十一章中间部分。

王必本在第十四章第一段的主题是道是不可觉察的,但最后一句突然偏离主题,谈到“道规”,即人可以根据道随时间不变的规律,从现在往前推过去。根据相关题目重组为相关论点的逻辑,最后一句与《王本》第二十一章内容属于同一主题,逻辑上下贯通,故移至后者,编为新的一章。

同样,《王弼本》第21章也夹杂着三个不同的主题。前两句讲的是德性的丰盈,中间一段讲的是与物的融合,最后一段转而讲的是道可以由今推昔。在最初的版本中,前两句被归类为“厚德载物”,最后一段被归类为“道纪”,中间一段被归类为本章。

王必本第14章上段和第21章中段在逻辑上形成了关键概念定义和重要命题陈述的关系。第十四章第一段定义了什么是“恍惚”,明确道看似物,其实不是物,所以叫“恍惚”。第二十一章“中断”是对“恍惚”的进一步分析,阐明道不仅与世界同在,而且是世界一切变化的根本动力,赋予“恍惚”更具体的内涵。这两段是相互联系的,逻辑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所以原版本把这两段重新组织,合并成新的一章。

2.版本匹配、句子选择和关键词解释

以下是原版和十一个主流版本的对比。

这段话的版本区别主要有三点:(1)复句和简句的区别;(2)“为”和“一”的定义及其在句中的顺序;(3)“殴打”与“殴打”和“殴打”的区别。

(1)复句和简单句的辨析;

这种帛书的a、B两个版本,句式与中文简体版相同,一句分两句,如“我对它印象深刻,我叫Xi”。但是,代代相传的句子都是一样的,两句简化成一句,比如“我并不因此而出名。”这两种句型在句意上没有区别。

老子原文是前一种句式。《庄子·知北游》也引用了老子的话:“不可问之,不可观之,不可终日视之,不可闻之,不可斗之。”“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斗而不获”的句式,与帛书甲、乙、汉简的句式相同。

“名为微,名为,名为易”的句式与“名不详,字为道”的句式相同。“我不知道它的名字,但‘道’字的意思是我在给道命名,而这段话正是我在给‘卫’、‘夷’下定义,用法一样,句式一样。

有理由认为传世本的简洁句式是后人对《老子》原文的简化,但这里的简化并没有改变旧义。还原原版的目的是还原老子的原版,所以选择了前一种句式。

(2)“为”和“以”的定义及其在句中的顺序:

“微”,老子原文还是“数”。楚简《老子》:“易解,易悟,易碎,易练。”句子中的“几”字,今天是“微”。范应元保留了老子二字。范应元说:“孙登和王弼是同一个古文字。傅:有几个是安静的,没有形象的。”由此推断,王弼和傅仪都在古籍中写过“数”。说文:“几个,一点点。”“冀”和“魏”意思相同,后人根据意思把“冀”改为“魏”。“微”在这里解释为隐蔽。《说文》:“微,无形。”《左传·哀公十六年》:“白公奔山,跌跌撞撞,却是无事。”杜预注:“微,隐。”

“易”,最早见于甲骨文,是一种用绳子缠绕的象形箭头,意思是用绑着绳子的箭去射鸟。所以“夷”的本义是“斩草除根”。后来由“灭”引申为“平定”,于是“夷”被解释为引申意义的“平”。《诗经·大雅·桑柔》:“禽兽四种,旌旗婉约。乱不可失,国不可失。人民受挫,就会一蹶不振。(乌克兰)几乎有悲伤,国家频繁。”在这里,“夷”和“民”都是“绝灭”的意思。

在这一章中,老子用“易”以“灭”表示“空”,这里“易”解释为“空”。《庄子·北游》用了“易√ n”这个词,意思是深藏,而“空”就是“易”。

所以根据“为”和“为”的定义,“不见则谓之为为”,“打不过则谓之为为”才是正确的组合词。你看不到它是因为你藏了它,但你抓不到它是因为它不存在。帛书二版和汉简中的“名”称为“命”,应以“命”为字,通“名”。

第一句保留了范应元原来的“己”字,但第二句中的“义”字却被错认成了“为”。帛书A版和B版保留了老子原文的搭配,但将“己”字改为“为”,帛书A版中的“(为+儿)”是一个复杂的“为”字。传世采用了“为”的引申义,“义”的引申义是“平”,所以把两个字的顺序颠倒了,清了文意,但不是老子的原文。《纪》今写为《魏》,故在原版本中修改为《魏》。

(3)“拍”与“打”和“打”的区别:

“伯”,第一版帛书写为“巴”,第二版帛书前面有“巴”字,是误读残体。

从金文铭文推断,“拍”的本义是“jué”,意为用爪子抓,后引申为敲打的意思,如《尚书·纪》中的“击鼓歌唱”。“打”,老子这里用的是本义“抢”,“打而不打”的意思是抓不到。引自《庄子·知北游》:“不可争。”除了帛书A、B之外的大部分书都是“节拍”,可以推断老子本来就是“节拍”。《景龙碑》中的“一”字是“伯”的误。

又是“mín”,傅毅。《说文》:“嘿,抚摩也。一瞥。”“福”的本义是“安”或“按”,“仿”的本义没有“摸”的意思。“福”也与“福”相连,帛书初版大概是因为“福”与“福”相连而将“伯”误读为“福”。

综上所述,原版本应该是“beat”而不是“beat”。

这一段的原版和其他版本最大的区别就是从下面“看不到第一个,看不到下一个”。之所以往前挪到这一点,是因为原句的语境不通,而原版本修改后语境已经打通。

这两句话的原始版本与其他版本还有两点不同:一是“之”字来源于王弼等人传世版本中的“应、遂”字,“而”字来源于帛书A、B本和汉简本中的“应、遂”字,而景隆碑本、程本、项二本中则没有“之”或“而”。其次,《屌丝》两个版本中“见面看不到头,见不到背”,句序颠倒,但意思不变。从字面意思分析,“尔”在这里表示转折,没有比你更通顺的了;“志”可有可无;“儿”和“之”不同或暗示这两个字是后人加上去的,所以不是从原版抄来的。而帛书A、B两句与汉简本的语序颠倒,与成语相悖,不为原版本所继。

另一个版本有一个显著的不同,就是帛书A、B和傅仪的文章中加了“一”字。从文字上分析,这三个版本都不止一个字,或者是因为误解了前一句中的“一”字,读成了“道”,所以在文中插入了“一”字来完成后一句的主语。把“一”和“道”混为一谈是一个非常常见的概念错误,这种错误在今天依然盛行。如上所述,道与一的关系一直是母子关系,是超越与物的关系。这里的“一”是指道与物的融合,这是本章的核心思想。所以这三个版本中的“一”都被后人误读了。汉简中的“一”字是“三也”字,更不正确。

除了上面提到的前后增删和调整,本段还有另外五个重要的不同之处。

(1)代代相传的每一句话的开头都要念“此”字,老子的写法中经常省略“此”字。汉简中句首的“三”字,称为“三也”,后为后人所抄。

(2)《志记》在汉简中记为《志记》,代代相传为《志义》。“之”和“之”的意思是一样的,而“极”和“边”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几”的本义计量引申为辨析、明义。“诘问”的本义是诘问,引申为搜索,意思也很明确。但前者比后者更有语义,所以原文是从古本抄来的。

(3)、“所以混为一家”,丝版甲“混”为“?”,"?"它是“混合”的变体;帛书第二版“混”为“(朱军)”,是抄错了。

(4)、“不在上面就不黑。”

"高"在帛书初版中的意思是"你",在帛书二版中的意思是"木",在传世本中的意思是"万"。亦原版本出自汉简,作《高》。这里的“有”和“荒诞”的意思很难理解,“义”的意思和“高”是一样的。但“万”字出现的时间可能较晚,古代作品《白墓》便是明证。

而“武”,第一版帛书和第二版湘二叫“胡”,第二版帛书叫“别”,最后一版汉简叫“梅”。从原文推断,“武”可能是老子的原字。"吴"与楚篆相似,在帛书和汉简中被误释为"吴"或"哀",而"吴"又被称为"胡","哀"是"梅"的变体。

“武”的本义是黑,比喻暗淡,与“高”相对,意义明确。“无知”的意思和“无”一样,只是和后面的“物”“物”不押韵。根据以上分析,推断“无”是老子的原字。

(5)“绳子是无法形容的。”“绳绳”,帛书版本A、B是“寻”,汉文版本是“微微站在平台上”,传世版本都是“绳绳”。“绳”指结绳笔记,是“字”的意思,“绳”象征一长串文字,比一长串解释还多。“绳无名”的意思不清不楚。但“寻寻”或“太平卫”的含义不清,而“寻寻”或“太平卫”的含义不明,故在原版本中使用“绳”字。傅一本、范应元在“绳”后衍生出“Xi”一词,后为后人所加。

本段各版本的主要区别是“恍惚”二字。原版本中“恍恍惚惚”一词修改为“恍恍惚惚”,因为押韵,也因为对应了下面“只恍恍惚惚”的顺序。其他版本应该是“渐行渐远”这个词的变形,不会展开。

此外,句首的“是”字在本中写成“是”,在《香儿本》和《程本》中写成“是”,都是错误。

最后,原版本将“我看不到它的头,但我看不到它的后面”这句话移到前面的正文中进行解释。

这一段与原版本的主要区别仍然是“如梦似幻”、“恍恍惚惚”等词,以及后三句的句式和语气词“胡”。“如梦似幻”和“恍恍惚惚”这两个词不再探究。

“部落虎”写在帛书A和B中,“哈”写在汉简中,“Xi”写在各传世版本中。根据楚简《老子》中的用词用法,楚简中的“哈”、“一”、“xi”都是作为“虎”、“胡”使用的,所以原版本根据这一规律将语气词修改为“胡”,以符合原韵。

在后三句中,王弼等人将“中”字改为“中”,并舍弃了句末的语气词,因为语气词在这里强调了“象”与“物”的相似性,使语义更加准确。我觉得后三句没有两句,文意没有太大变化,但不是老子的原文。另外,象耳本和京龙碑中的这句话末尾的“像”字是作为“像”使用的,这里“像”的意思不准确,是错误的。

最后,帛书和汉简中“道是物”的第一句是“道是物”,省略了“为”字。

本段原文与其他版本的区别主要涉及“气”和“情”两个字。语气词的区别这里不赘述。

“yő(yőu)”在这里被解释为“空”,这在上面已经详细解释过了。A版帛书中的“子”字,要么是“云+有+子”,要么是“云+有+子”,要么是“有”。帛书《子》第二版,称“有”、“有”或“老子”二字,意为“子”。汉代简牍是“幽”的,“幽”与“幽”相连。

帛书版的“情”和汉简版的叫“请”,传世版的叫“精”。“请”和“精”都是“情”的错误,上面已经详细解释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另外,句中的“气”字与“气”相连;“yē”是语气词,是后人加上去的。我认为二本等人的三部书把“易Xi奚梦瑶,其中有精”这两句话合为一句,是后人改写的,是基于与前一句相同的思路。

附录1:王弼《道德经》第十四章:

附录二:王弼《道德经》第2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