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在位期间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促成唐朝的第一次繁荣局面?
由于唐太宗出生在隋文帝统治时期,目睹了盛世的奢华,经历了隋末的动荡和隋朝的颠覆。他从波澜壮阔的农民战争中体会到了人民力量的伟大。正如魏徵所说,隋朝本来就是一个“一统天下,强而锐,风行万里三十余年”的大一统帝国当杨迪继承皇位时,它仍然“国内富裕”。可是,为什么十几年后分崩离析,第二个死了?这是由于“驱使世界沉溺于情欲,穷尽一切,为自己服务”和“没有时间奴役,没有战争。”吸取了这样的教训后,他非常重视普通人的生活。他强调以人为本,常说“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贞观之初,唐太宗对臣子说:“要做君主,必须先救百姓。如果你损害人民来为他们服务,你就会割去你的股份,然后吃饱肚子死去。”如果我们在世界上是安全的,我们必须首先理顺我们的身体。如果我们不把身体摆正,我们就会犯错误。如果我们对待那些从上面搞砸的人,每次想到那些伤害我们身体的人,都会是色欲使然。纵情品味,贪图享乐,欲求更多,痛苦更大,既防政事,又扰民。和一个不合理的声明的回报,人民解体,憎恨亵渎,反叛。每次想到这些,我都不敢逃避。“可以看出,唐太宗对君民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他的“为君之道必须以民为本”的观点,既是一个政策或政治命题,也是一个哲学命题。那么,他为什么要用割股吐肚,吃饱了撑死这样极端的比喻来说明这一点呢?因为杨迪的覆灭史和玄武门的更迭史给了他太沉重的教训,可以说他对君道的生存有太多的痛苦!武德四年(621),李世民攻克洛阳。”看着隋宫,他叹道:‘奢则贫要,贵则亡!’”因此,他继位后,学习隋朝的意识日益强烈。武德九年(626年),刚刚继位的唐太宗与群臣商议,强调法律禁止偷盗。唐太宗说:“人之所以为贼,是因为官吏贪得无厌,所以不顾廉耻。“我该去奢俭节约,疏于薄税,选清官,使百姓丰衣足食,所以我不做贼,我用重法,恶法!”
唐太宗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得出了一个规律性的结论:一个国家的征用和开发,必然受到人民承受能力的限制,而正常的生产和维持简单的再生产生活条件,就是这个限制的底线。所以他不会轻易征收徭役。他还下令合并郡县,废除“人少官多”的弊端,有利于减轻百姓负担。为了不失去“太平第一名”,“所以我晚上很努力,但我想安静,让世界无事可做。”唐太宗曾明确说过:“可爱不是君子,牛逼不是人。天子,有道则人推,无道则人弃。太棒了。”这是一种对有真情实感的人的敬畏,也是唐太宗能长期保持其训诫思想的根本前提。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唐太宗在政治思想上的重要贡献是结合了治国的实际,提出了“君之道”、“和之道”等方略。中国古代虽然有很多强调“以民为本”的思想家,但像唐太宗那样,从最高统治者的角度把这个问题提升到如此高的高度,并在自己的行政实践中坚持贯彻,社会政治经济状况迅速改善,显示出令人瞩目的治国风范。贞观四年(630),“天下之大,流散者咸归故里,米斗不过三四块钱。年底,只有29人被判死刑。东临大海,南极五岭,家外皆不闭,行无食,取其从道。”这在历史上是罕见的。可以说民本主义的政治实践从未如此成功。
第二,任人唯贤,虚心纳谏。
历代统治者在建国治国的伟大事业中,需要团结使用人才,形成领导集团的集体智慧。在唐太宗执政的贞观时期,这样的君臣关系清晰地呈现出来。
唐太宗认为“政治的关键是得人,而不用其才则难治。”今天的任命必须基于美德和知识。" .在他看来,作为政治国家的首要条件在于选贤任能;选拔人才,必须以“德”和“识”为标准。他认为,只有选拔一大批有真才实学、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实现天下之大治。他用人唯才,不考虑过去的历史背景,不考虑私人关系,求真务实。他曾在《帝范》中写道:“故主之任,如工匠之木。直的人把它当成轴,弯的人把它当成轮子,上了年纪的人把它当成柱子,矮的人把它当成战车。没有优劣之分,各有千秋。智者依然是智者,智者取其计,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力,畏者取其慎。不用智慧,不用愚蠢,不用勇敢,不用胆怯。所以,好工匠不弃材,智者不弃士。“魏徵和王魁是被谋杀的王子的顾问,就是典型的例子。唐太宗对人才的任用也很有特色。他能知人善任,发挥所长。历史上著名的方和杜如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们不善于破案和处理杂事,却善于策划和决定国家大事,所以被起用为宰相,扬长避短。而戴周,对历史一无所知,但为人正直,所以被请到大理寺做年轻的官,负责审理案件。结果他能力极强,从来没有积压案件,深得唐太宗赏识。
对人才的重视贯穿了唐太宗的政治生活。虽然他对大臣辅政的作用、人才与治乱的关系的认识并没有逃脱以前的规范,但在他20多年的执政生涯中,他始终把人才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不时加以阐述,并尽力付诸实践,这对于唐太宗的治国已经是难能可贵的了。
唐太宗之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受到尊崇,与他非凡的纳谏气度有直接关系。他曾对王魁说:“自古以来,人们总想在自己的国家里长生不老,但不能因为自己没听说过,没听说过,就改变自己的方式。现在我丢了东西,你可以坦白说,我再听一遍就可以改了。何必担心国家的不安呢?”他还说:“我开了坦白讲利国家之路,比起很多来封国玺的汉奸,我到现在都是心虚的。”在太宗看来,都是“明主以为短而善,暗主护短而永远愚”。唐太宗一直牢记魏徵的“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有了好的指导思想,易教就有了好的基础和前提。为了能充分受教,唐太宗进行了一些改革。他命令五品以上的官员在中书省(为皇帝起草诏书的办公室)值班,随时召见,及时讨论重大问题。他把国家重要的军政大事和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交给宰相会议,充分听取众人的意见,集思广益,任命最合适的人选。对于一般政务,他要求负责起草圣旨的中书省和负责审核圣旨的厦门省各司其职,认真做事,不敷衍了事。这既有效防止了少数大臣专断权力的混乱,又充分发挥了大家的集体智慧。有了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措施,正确的方针政策才能顺利产生。为了更好地谏诤,唐太宗还采取了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比如对参加军政会议的谏官和史家进行谏诤,对敢于直接谏诤的大臣进行奖励,鼓励其他人以后再来谏诤。
由于唐太宗对谏的态度是积极的,是可谏的,当时从宰相的建议到县官小吏、新职人员甚至朝廷妃嫔,都有人敢言敢谏。在任的20多年里,大臣魏徵提出了200多项抗议。这种开明的政治局面和王谏臣的高明领导艺术,在中国封建社会是罕见的。
第三,* *在君臣关系中的统治
唐太宗充分吸收了孔孟荀的思想,艺术地处理君臣关系,堪称典范。他有一些前人不知道或不清楚的政治思想。他把君臣关系的主导方面转移到了君主一方,也就是说君臣矛盾的主导方面是君主,而不是一直做一个坏的附庸。在唐太宗看来,“世界的安全”与人和大臣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我是你的“眼睛和耳朵”。国家要稳定,政权要稳固,君臣要“合义而为一”,“同心协力”。为了建立这种新的君臣关系,唐太宗反复强调“作恶臣之所长不能有道理,作恶主之臣也不能有道理。君臣相见,鱼水同欢,海纳百川。”他还说:“君臣本来就是治乱的,* * *危矣。如果国主接受了忠言,大臣也坦诚相待,君臣和睦,这一直是很重要的。君若有智,我不自正,欲避危不获。失国者,不能独善其身。”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君臣双方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君臣契合,天理一体,才能创造出一个生机勃勃、朝气蓬勃的新王朝。而他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提出了“* * *为治”的思想。
那么,君主和臣民是如何“以* * *”治国的呢?第一,他要求他的臣下以诚相待,也要求他的臣下互相明辨是非,否则就没有* * *之治。第二,贞观十六年(642年),唐太宗说“或君乱,臣在;或者我乱了,我做主。如果两者相遇,是什么?”换句话说,君臣之间是有分工的,但双方都有治理国家的责任。由于这种两边负责治理国家的思想,把君臣都放在同一个层面上考察,所以每当国家治理不好的时候,总是要从君臣两方面找原因,这对君臣是一种约束。这种思想也改变了历代皇帝的陋习,有利于政治清明,有其进步性。从这个思想也可以看出,唐太宗是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开明君主。
四、从宽处罚和简易法律,缓解社会矛盾
唐太宗非常重视法治。他知道要治理好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是确立一定的原则,实行法治。他认为国家的法律不是帝王的法律,而是天下人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一切都要服从法律。唐太宗认为法制应该简单而审慎。唐太宗说:“国家法规要简单,但犯不犯几条。”他认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从取重从轻,从复杂到简单。法律颁布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和稳定。贞观年间,太子真的触犯了法律,与百姓同罪。执法时铁面无私,量刑时却反复思考,谨小慎微。他说,“死人不能再生,要用法律事务来宽大处理。”。因此,应特别小心。他从法律中删除了许多种酷刑,尤其是死刑,几乎减少了一半。多亏了唐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治非常好,犯法被判死刑的人少了。贞观三年(629年),全国只有29人被判死刑,几乎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刑事措施”,即不能使用刑法。
法律虽然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既然显得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就不能不对特权者进行一些法律限制。但贪得无厌的阶级性使封建统治者无法满足法定权利的规定,往往攫取更多法律之外的财富和特权,导致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司法弊病,这在隋朝尤为突出。针对隋朝的这些弊端,唐太宗强调守法,反对徇私。贞观十七年(642年),唐太宗的妹妹长光公主的儿子赵洁参加成干叛乱,依法死亡。当他去他姐姐的豪宅时,他姐姐向他求情,他却不原谅他,解释说:“赏他不避仇,罚他亲戚。这是世界上最公开的方式,所以他对他妹妹有罪。”可见他很好地处理了人干预法律的矛盾。
唐太宗还注重法规的完善。贞观十一年(637年)颁布的《唐律》,根据唐太宗的旨意,制定了一些抑制权力气焰的刑法,成为中国现存最早的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一份宝贵的法律遗产。就其立法标准而言,有着以往少有的完美表现。虽然本质上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保护剥削阶级的利益,但唐太宗重视立法,强调法律的简易性和稳定性,对我们当前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动词 (verb的缩写)开放的民族政策
唐朝是一个疆域空前辽阔的国家。作为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缔造者,唐太宗深受各族人民的爱戴,人们尊称他为“太上皇”和“天可汗”。成为各族人民的* * *主。唐太宗认为自己作为奉天交通的主人,应该统治天下,建立中外统一的世界秩序。他在少数民族中的崇高威望与其开放的民族政策是分不开的。由于他的努力,唐代汉族与少数民族和睦相处,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民族关系和谐、各民族和睦相处的黄金时代。
贞观十八年(644),东突厥要求唐朝住在胜利和周霞一带,但很多大臣反对。但唐太宗曰:“夷地亦人心,其情与仲夏不同。人们在遭遇道德问题时,不必怀疑不同的人。格德则恰,则四夷能使之如一家;疑之,骨肉难免为敌。”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唐太宗又说:“自古以来,中国一直是重德的,而蛮夷和德意志一直是相亲相爱的,所以都以我为父母。”华夷家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赎救、赐食、恢复被俘虏的汉、夷劳动人民;对汉人和外族将领一视同仁地进行赏罚;对中外将领一视同仁;对中外受伤将领一视同仁。正是因为唐太宗对少数民族“爱如一家”的指导思想,岳胡家自古以来就不存在。大大提高了唐政府的威望。
总之,唐太宗的治国思想是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虽然他的治国思想在贞观十年(636)后有所转变,但在对民君关系的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唐太宗毕竟是封建时代的政治家,是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他的治国思想也有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所以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要求古人。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去其封建糟粕,取其民主精华”。通过总结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发现唐太宗的治国思想仍然有其重要的存在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