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开设在职2+2幼师专业学院?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2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人[2013]67号)精神,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教育局将于2065 438+03起在丽水学院开展“2+2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一、招聘计划

预招计划***50人,各县(市、区)具体人数如下:莲都6人;青田县10人;静宁县6人;龙泉市8人;遂昌县8人;缙云县6人;清苑县6人。

第二,招聘的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报考幼儿教师基本条件,愿意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丽水学院全日制大二学生(2011 2013招生)。

三、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具体程序:

(1)注册

报名时间为2065438+2003年5月31,所有报名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是5月209,丽水学院。

(2)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县(市、区)根据幼儿教师聘用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实行双向选择。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学前教育教学的艺术技能基础。考生可根据自己的艺术爱好展示一个5分钟即可完成的才艺,内容和形式不限;初试满分100,合格分数线60。初审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从事学前教育的潜在教育素质。复试包括陈述和答辩两部分。考生随机抽取问题参加复试,准备时间30分钟,陈述和答辩时间15分钟。复试满分100。复试结束后,按以下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 70%,面试合格为60分。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入围人选,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临时选择一家三甲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录取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并在丽水学院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丽水学院发出转专业通知书,签订就业服务协议,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培训和就业

丽水学院将根据幼儿教师岗位能力和职业特点的需要,以及应用型、研究型幼儿教师的需求,合理、科学地设置相关课程,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和审定培养方案,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要注意聘请省内外知名学前教育专家和幼儿教师来校任教。市教育局将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培养质量的跟踪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的学生与培训机构和定向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培训协议,接受培训。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生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并应严格遵守高校的规章制度。

培养合格毕业生后,由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2]65号),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通知》(浙人工〔2005〕6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的毕业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关县(市、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调查无问题或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反映影响就业的问题,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对一时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调查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毕业生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时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入职后服务期不少于6年。

本次招聘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和丽水学院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9969,2202309。

投诉举报电话:0578-2202201

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