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内容

创新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推进旅游,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放心、舒适、快乐地游泳,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转变发展方式

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业发展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品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到2020年,国内旅游消费总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

旅游发展的驱动力

(3)深化旅游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充分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营规则,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各地要打破旅行社跨省设立分社、门店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管理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稳步推进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控制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统一国际国内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评价体系。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将经营边境旅游的旅行社资质审批和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旅游部门。(4)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游客交流,构建务实高效、互利共赢的区域旅游合作体。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图们江区域开发合作、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等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中国将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促进与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和中东欧的区域旅游合作。积极推进中非旅游合作。加强双边旅游合作,与有关国家办好旅游年活动。(五)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完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实现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建立多语种国家旅游推广网站,加强国家旅游形象推广。研究外国人入境和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推进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外国人签证业务,逐步优化完善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动外国人72小时过境城市数量适度、布局合理。协调研究部分国家旅游团免签入境政策,优化邮轮出入境政策。为外国游客提供签证和出入境便利,不断提高签证签发、边检等出入境服务水平。

空间扩展

(6)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的需求。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为居民创造休闲度假空间。积极推进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场馆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推广整形外科、内外科等优势医疗资源,提供国内外医疗旅游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慢行绿道建设。建立大篷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完善大篷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出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铁路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和海洋旅游。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和低空飞行旅游。(7)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色,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推进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和古村落,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风景旅游名镇名村。加强规划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统筹使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旅游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旅游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家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智力支持。(八)创新文化旅游产品。鼓励专业艺术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创作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节日的品牌效应,组织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杜绝低水平人工景观建设,规范主题公园发展。支持传统戏剧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传播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在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上,要反对低俗、庸俗、媚俗的内容,抵制封建迷信,打击黄、赌。(9)积极开展调研考察。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组织游学、夏令营、冬令营等。将作为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和体育教育,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以当地情况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制度。加强研学旅行管理,规范中小学生出国集体旅行。支持各地依托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高校、工矿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鼓励研究旅行的价格优惠。(10)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结合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健康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妥善配备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鼓励地方和企业推出面向老年人的平价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抓紧制定老年旅游服务标准,推动形成专业老年旅游服务品牌。旅游景点门票老年人优惠措施应打破户籍限制。(十一)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重视旅游纪念品的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继承和发扬老字号品牌,加大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厅和主题酒店。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清单。在有条件的口岸,可按规定设立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产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游客出境购物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在有效实施出入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在入境口岸增设免税店的可行性。鼓励建设特色商品购物区,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2)改善旅游交通服务。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机场建设要统筹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加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指引、旅游标志等标志设置。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重点旅游景区要完善交通集散系统。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旅游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列车数量,完善火车站、高铁、旅游列车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旅游团队火车票价优惠政策。加强高铁站与城市、景区的交通衔接。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旅游目的地的航线,支持发展低成本航空公司和旅游支线航空公司,鼓励按规定开展包机国内旅游业务。规划引导沿江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开通更多国际国内邮轮航线。制定旅游信息化标准,加快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十三)确保旅游安全。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为提高旅游安全服务水平,旅游从业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旅行社和景区应当对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进行风险提示,并进行安全培训。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高峰时段突发事件和大客流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纳入当地统一的应急体系。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医疗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可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整体建设。(十四)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的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游客文明消费。充分发挥旅游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景区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力度,杜绝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十五)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 * *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景区、交通等项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涨价。旅游景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减免。各景区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和团体收费价格。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种变相涨价。

完善旅游发展政策

(十六)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法定休假观念,把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员工结合个人需求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根据有关规定安排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十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道路、走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旅游信息服务、垃圾污水处理、安全消防等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旅游咨询、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开发建设一批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对国内外吸引力强的新型精品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制定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的指导,做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引导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重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中西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抓紧研究新形势下中央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旅游宣传、规划、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应纳入支持范围。政府引导和推动建立旅游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开发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十九)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占用耕地。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进差别化土地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范用海和海岸线的占用。年度土地供应应适当增加旅游发展用地。进一步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偏远海岛、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扶持措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或合资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兴办旅游企业。旅游设施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制定全国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健全旅游人才评价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体系,落实导游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与导游队伍、服务质量和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建立一批国家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导游等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积极参与旅游志愿者活动。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旅游科研单位和旅游规划单位建设,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大胆探索创新,推动本地区旅游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各地要加强规划指导,重视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落实配套法规。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定期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并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