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气功站点哪个部门审批?

第一条为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促进健身气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宣部、国家体委、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健身气功是指人们通过气功锻炼身体,强身健体的活动。

凡面向社会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管理全国健身气功活动,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全民健身气功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健身气功教学和指导人员的技术等级制度;

(三)对面向社会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业务管理;

(四)审批全国性和区域性(含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涉外健身气功活动;

(五)组织高级健身气功大师的技术培训、资格考试、等级评定和年检;

(六)气功锻炼审批;

(七)牵头协调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健身气功的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健身气功活动的管理。其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