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对保健品的看法
最近保健行业其实挺火的,火的很多人都在看笑话。
一个朋友还专门打电话给我,问我最近过得怎么样。不要吃保健品,小心吃坏的...诸如此类。
其实从65438年6月8日开始的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已经过去两个月了。
前两天从一则新闻中得知:
论文01-10?关于14: 26的报告:
“打击非法保健品的“全民战争”向所有人发出了号召。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决定,从6月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行动。行动的目标很明确: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设备、用品、用具,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服务,虚假宣传和非法传销。
.....这次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百日行动,恰逢其时,值得期待。
.....保健品的问题已经持续很多年了,而且这个行业还在成长。而且保健品市场的核心消费群体还是很大的,那就是年轻一代的父母和爷爷奶奶。.....更何况老年人对疾病和死亡的抵抗力更强,很容易把保健品当成延长生命的救命稻草。
.....正因为如此,老年人往往分不清保健品和真药的区别...
非法保健品的恐怖可能在于心理层面:明知道效果很微妙甚至没有效果,却没有人能阻止使用者服用。相关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可以打击看得见的违法行为,但要解决看不见的心理问题,是时候发动一场“全民战争”了。
.....法律界专家也要为保健品受害者发声,把那些非法行医、性质恶劣的保健品企业拉下马。医药行业的专家不妨多做科普...
所有的年轻人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说服他们的长辈和老人,告诉他们永远不要相信所谓的灵丹妙药。即使他们需要某种心理安慰,他们也应该为他们购买常规药物或营养素...
乍一看,上面的内容似乎是合理的,而这篇论文确实是公正的!仔细观察发现,报告将保健品与违规、违法、无效、心理安慰、不规范联系在一起。因为医疗保健行业越来越大,消费群体非常庞大,医疗行业不高兴了,专家要开始科普了。法律界的专家也出山了。
媒体的鼓噪和煽动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明真相的人开始跟风,不知道什么原因,有关部门开始提出保健食品的标签上要标注“保健食品无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这相当于从“立法”的角度来规范保健食品。
从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立法来看,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立法是违背客观事实的。
《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第七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写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宣传的商品为保健所必需,“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表示本品不能代替药品”。
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了客观事实。几千年来,中国有“食疗”治疗疾病的传统。事实上,中药材可分为“上品”、“中品”、“次品”。“中档”的中药材,微毒,不能长期大量服用。“劣等”中药材毒性极大,医生必须慎用。“上品”中草药是指无毒副作用,被国家药典认定为“药食同源”的中草药。
例如枸杞、大枣、山楂、山药、灵芝、人参、莲子、银耳、黄芪等。这些东西是老百姓餐桌上的食物,但在医生(中医)手里,千百年来都是治病的良药。无论是作为食品(保健食品也是食品)还是作为药品(中草药,经国家药典确认),这些都具有治疗或康复疾病的功效。类似上述的报道乃至上述国家颁布的神圣法规,公然否定千百年来的事实,同样作为法律文件,上述法规与国家药典冲突的不同。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完全违背客观规律和事实的法律规定?立法者在立法时是不是集体盲聋?
众所周知,立法者包括专家、学者和顾问,以及各行业的专业人士。他们不懂国家药典?他们不知道“药食同源”吗?他们不知道“枸杞、山楂、灵芝”有治病防病的功效?一点也不!是某种“力量”或者说是某种“权力”影响了立法者,以至于制定出违背客观真理和客观规律的法律!上述法律法规成为制约中医保健、中草药健康产业、保健食品产业发展的桎梏,以阻止“这个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会为“医药行业”让出利益空间。这是对中草药保健食品行业的公然依法打击,是公然的依法“垄断”!维护医药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这是100%的立法腐败!
特别是在实践中,任何批准的保健食品都必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就像香烟盒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一样。而且这次“百日行动”强烈要求,所有保健食品的经营场所和柜台都必须张贴“保健食品不能防病治病”、“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标语。这显然从法律规定到实际操作都在提醒着各地的人们:治病一定要吃“药”。这种有意的导向是在告诉人们,患者无法求助于其他任何途径,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去医院。一旦出现能治病防病的保健食品,就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法律应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准则,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维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中草药和保健食品具有治病防病的功效,是广大民众维护生命健康权的可靠途径!上述法律法规完全变相剥夺了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权”!是彻头彻尾的恶法、恶法!应该马上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