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十四五”规划
法律分析: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加强天然林和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湿地管理司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将全力推进湿地保护立法,不断完善湿地保护和修复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体系规划。实施一批国家重点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做好长江经济带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新建和恢复红树林1.88万公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十七章和2035年远景目标。第一节: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划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各类海域保护线。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和东北林带、北方防沙治沙带、南方丘陵山区、海岸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加强长江、黄河等主要江河湖泊湿地的生态保护和管理,加强重要生态廊道的建设和保护。全面加强天然林和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科学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落实森林经营制度。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推进草原森林、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完善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湖还湿地、退耕还滩还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