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在警察局24小时算拘留吗?

在警察局被关押24小时不一定是拘留,也可能被传唤或拘留审问。

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可能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人进行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根据《警察法》的规定,可以申请继续盘问最长48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核实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询问、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以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警察法

第九条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过质证和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质证: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当场有犯罪嫌疑的;

(三)有身份不明的嫌疑人;

(4)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

从被讯问人被带到公安机关时起,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保存讯问笔录。经批准继续质证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不批准继续讯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讯问人。

公安机关继续讯问后,认为有必要对被讯问人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如果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应立即释放被讯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