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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丽水学院研究生好考吗?
丽水学院研究生好考。丽水学院,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由丽水市人民政府主办,是离石马水最好的学校,是浙江省公立全日制本科院校。齐族
3.浙江丽水学院招收多少研究生?
五个人。根据相关资料,丽水学院2022年发布的招生通知显示,该学院招收5名护理研究生,30名护理本科生。丽水学院是省市级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秀山丽水,养生福地,拥有教育学硕士、农学硕士、护理学硕士三个专业学位授予权。
四、丽水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20年全日制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学校部代码:10352。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类型:普通大专文凭。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323000。
第九条学校简介:丽水学院位于有“秀山丽水,健康长寿之乡”美誉的“中国第一生态市”丽水市城区。其校史可以追溯到1907年的滁州师范学校。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11,优质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检查评估。2017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项目建设单位,2019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校园占地1008.16亩,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438+5200万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师范学院、生态学院、工程学院、医药卫生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本科专业47个,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科学、工程、农业、管理、医学、艺术等学科。普通全日制学生13000多人。现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多人。学校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努力建设“最关心学生的大学”。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加夫勒大学合作开设护理本科专业,成为少数几所获准对外合作办学的地方本科院校。
学校是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5A”平安校园。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和高职院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目、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招生方式:浙江有三种招生方式:统一高考、单招、“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不分文理。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和定向招生在普通类中提前安排。浙江省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为统一高考。
第十五条一般准入原则: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德、智、体全面测量,将高考成绩作为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招生制度: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招生规定。
学校支持省级招生部门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分省招生模式。
第十七条加分或减分政策:我校承认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调剂比例:省内外均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参考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外语及单科成绩要求:要求英语为报考英语、国际商务、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外语。其他专业一般不做外语限制,但学校教的外语是英语。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与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或不低于英语科目满分的66.6%)。单科符合要求的人数不足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要求。
第二十二条同分考生排名规则:高考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有(名)号的省份按(名)号排名;没有编号(姓名)的,按照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相同排序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和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按专业直接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照第二十四条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对待。考生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本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未实施新高考专业安排办法的省份: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的原则,依次选择考生;如果专业志愿不能全部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计划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体育艺术类各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本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方式等。按照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已公布的《丽水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浙江省体育本科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入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满额。
第二十六条三位一体招生办法:按已公布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和招生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提前填报普通志愿录取。根据相关规定,考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培养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八条招生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发布渠道和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特色培育
第二十九条转专业政策: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如果教学资源允许,学校会尽量满足学生转专业的申请。但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报考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拟转专业科目的要求。
第三十条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省等国家(地区)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
第六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学金和补贴
第三十一条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批准并公布的收费标准。园艺专业,浙江户籍的学生免学费。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学金为主体、经济资助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各级都有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助学金的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贷、发展助学金、困难助学金、勤工俭学、社会力量助学金等。
第七章招生咨询方法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网、咨询电话、咨询QQ群等。,回答考生的各种问题。
联系电话:0578-2271179、2276113(传真);
校园网络:
招生网:;
招生咨询QQ群号:580700301
监督电话:0578-2271178。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公布的招生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